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9日上午在上海浦东东方路971号24楼公司大会议室召开,会议共有25名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代表股份97,572,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73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葛培健主持,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2007年度流动资金借款额度的议案》;
根据目前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同意公司2007年度流动资金借款额度增加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并授权经营层实施操作。
表决结果:同意97,554,2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2%;反对17,800股;弃权53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签订代建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北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通公司”)与上海浦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合同,委托其实施浦东国际机场北通道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该合同金额约 7,100万元。
关联人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9,229,6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2%;反对0 股;弃权53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处理北通公司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处理北通公司资本金外的融资事宜,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5%,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等方式,并全权处理信用担保、回购协议质押等担保事宜,确保项目所需资金按时到位,项目如期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0年6月20日(收到第一笔回购款之日)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97,572,0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0 股;弃权53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572,0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0 股;弃权53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金茂律师事务所何永哲、林烽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2.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