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召开
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1月9日以电话的方式向各位董事和监事发出,并于2007年1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1月8日收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于国电电力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的提议,公司董事会讨论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取消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第七项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07年11月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编号为2007-062的临时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提出的临时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列为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通知事项不变。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通知事项详见公司于2007年11月3日和11月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编号为2007-062和2007-065的临时公告。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提出的临时提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为:
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4694.389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72388.4529万元。
原第十九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54694.389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54694.389万股。
修改为: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72388.4529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72388.4529万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