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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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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控股股东信息披露
    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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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控股股东信息披露很有必要
    2007年11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皮海洲

      

      为进一步规范并引导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最近上证所正组织力量积极研究,拟制定并适时推出一系列新的制度文件。而在这一系列的制度文件中,就包括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行为指引》的制定,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如何配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以及履行自身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予以规范。

      规范控股股东的信息披露对于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确实很有必要。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中具有一切说了算的地位,而且更拥有着对上市公司的生杀大权。像这样的大股东,其涉及到上市公司的相关事宜,有时甚至直接决定着上市公司的命运,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以及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制定。比如,控股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权事宜,往往是由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外的第三方直接谈判敲定的,上市公司在得知这一消息的时候,往往是在谈判成功之后,再由控股股东告之。而有时控股股东出于某种需要,很长时间内都不将相关的消息告之于上市公司,以致上市公司与广大的投资者一样被长期蒙在鼓里,而某些先知先觉者却在二级市场上把公司的股价炒翻了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能够规范控股股东的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那么此举显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投资者也可以因此而作出正确的投资决定,从而达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效果。

      不仅如此,规范控股股东的信息披露,也有利于防止控股股东的信息泄露,避免控股股东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而在此之前,由于控股股东没有信息披露的义务,也没有相应的信息披露要求,以致某些与上市公司发展密切相关的事情发生了,控股股东也不进行及时的披露,相反给了一些机构投资者以可乘之机。如有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有关股权转让的消息并未公告,但市场上的股价却明显出现异动,甚至受到大幅炒作,就应该是控股股东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的缘故。因此,规范控股股东的信息披露,有利于减少或避免类似的事情发生。

      此外,在上市公司的日常事务中,控股股东由于其所具有的控股地位,所以在上市公司里一切说了算,具有很大的优越感,因而很少把小股东放在眼里。而规范控股股东的信息披露,实际上就是要求控股股东来为小股东服务,来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长期实行这一制度,必将增强控股股东的小股东意识,并在自己的意识形态里形成一种为小股东服务的观念。

      (博客地址:http://pihaizhou.blog.cnstoc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