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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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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3版:产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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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海运与广东订立煤炭运输协议
    2007年11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于祥明

      

      我国沿海煤炭运输蕴涵着巨大商机。昨天,记者从中国海运集团获悉,公司与广东签订《2008年—2010年海上煤炭运输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吃掉”了广东国内南北航线煤炭约一半运量。

      据了解,根据框架协议,中国海运将按照广东市场实际需要和自身实际情况,为其提供长期稳定的煤炭运力,总量约1.27亿吨。

      其中,2008年为3500万吨,2009年为4200万吨,2010年达到5000万吨,总量约占广东省国内南北航线煤炭运输总量的50%。

      “双方同意,2010年之后,将视中海运运能、市场供需情况,扩大对广东的煤炭供应。双方由此建立起长期、紧密、稳定的煤炭运输战略合作关系,既有利于保障我省煤炭资源的稳定运输和能源供应安全,又有利于中国海运集团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是双赢之举。”中国海运一位负责人表示。

      据悉,为使上述合作框架协议“落地”,双方同意建立具体的联系制度、信息沟通机制和定期互访机制,定期进行磋商,通报和研究有关煤炭海运运力供需方面的问题,共同防范和化解煤炭海运市场风险,协商解决合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