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花旗CEO辞职看银行“高管问责制”
2007年11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石贝贝
在这个寒冬,我们看到华尔街大行CEO纷纷请辞的悲情岁月,也看到了资本市场的“高效”。在“高管问责”的资本文化下,花旗、美林等国际性投行宣布亏损后,其CEO纷纷引咎请辞。受此消息影响,各家股价也随后出现了小幅上扬。
“由于亏损、经营失误等原因,CEO主动请辞、可避免董事会采取直接‘驱逐行动’。这在美国相当普遍,”某证券公司一位人士对记者表示,“大股东们不需正式通过股东大会,只需形成信息压力,就可以逼迫CEO在董事会上辞职。”
但是,如果类似事件发生在国内,中国银行业的高管们会怎样?中资银行的股东们是否能向他们“叫板”呢?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在此方面,国内的金融机构与国外有所差异。“中国银行业的股权多掌握在国家手里,中小股东即便联合起来,占有股份总额也不高。”
郭田勇则表示,从国家安全的角度看,保持国家对商业银行的控制非常有必要。但是从股东利益角度出发,国家又需要对金融机构的领导施行“问责制度”。
中国目前尚未对于由高管经营失误所引发的企业亏损明确其处罚标尺。
对此,郭田勇表示,出于国家金融安全的考虑,我们不能直接分散银行股权,由分散的股东等联合起来“弹劾”银行一把手。因此,监管部门需要制定“高管问责”的相关细则。“比如,银行出现哪些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负责人应当受怎样不同程度的惩处。”其次,从管理模式上借鉴国际经验。“国资委、财政部等依然在银行业占据主导,代表国家进行管理,但穿插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比如,市场化招聘银行董事、而非国家任命,定期对其决策、战略进行审核。如果其策略出现失误或亏损,他也必须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