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2007年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7年11月9日,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07年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独立董事蔡继明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于小镭代为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认真审议,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连爱勤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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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意赵春雨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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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聘任梁健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裁。
同意9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上述人事变动出具了审核意见,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人事变动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候选人梁健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有关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情形,未有被证券监管部门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被解除的情况存在。公司更换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审议通过公司薪资调整方案,并于通过之当月起执行新的薪资方案。
同意9票 反对 0票 弃权 0票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薪资调整方案的提案出具了审核意见,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13日
梁健新先生简历:
1955年出生。本科。曾任广州市粮食局、粮食集团部长、工会主席;金禾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嘉业集团副总裁。现任本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
证券代码:900957 证券简称:凌云B股 编号:2007-18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冻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艾威亚洲毛里求斯有限公司(Avenun Asia Mauritius Limited)诉天津富源海运公司、天津环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业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06)津高民四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在案,判决书已生效。因艾威亚洲毛里求斯有限公司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冻结天津环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3000万股股份,(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津高执字第37号)。
天津环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共持有本公司8467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4.26%。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