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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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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9版:信息披露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运用公司固有资金申购工银瑞信
    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的公告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与豫光金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0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属电厂发电机组投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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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7年11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07-026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7年11月12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07年11月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与Zehner Industriebeteiligungs-Gmbh签署了以102.50万欧元的价格购买其所持有的SCHE35 Verwaltungsgesellschaft mbH的100%股权。同时将SCHE35 Verwaltungsgesellschaft mbH更名为Fuyao Europe GmbH。

      SCHE35 Verwaltungsgesellschaft mbH注册成立于德国主要汽车品牌装配工厂中心位置的Heilbronn(海尔布隆)市,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增值服务,如安装前后挡玻璃的包边条、后挡玻璃的铰链等。主要服务客户为奥迪、大众、奔驰、保时捷等。

      本次收购将全面提升公司在欧洲市场的市场竞争力,建立起从产、供、销到物流、仓储、产品增值、售后服务的一整套独立、完整的供应链体系,为公司在欧洲的大众、奥迪、欧宝、福特、沃尔沃、宾利、陆虎等出口配套客户提供更加完善的本土化服务。

      二、审议通过公司与MEADLAND LIMITED在湖北省荆门市设立福耀玻璃(湖北)有限公司(暂定名)。

      福耀玻璃(湖北)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门经济开发区交通大道;

      法定代表人:曹德旺;

      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其中:中方投资者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外方投资者MEADLAND LIMITED出资5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

      企业类型:合资经营;

      经营范围:生产汽车用安全玻璃零部件,生产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特种玻璃,销售公司产品;

      经营期限:50年;

      资金来源:自筹;

      董事委派:中方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曹德旺先生、白照华先生、陈向明先生出任福耀玻璃(湖北)有限公司董事;外方MEADLAND LIMITED委派陈居里先生、陈旻女士出任福耀玻璃(湖北)有限公司的董事。

      三、审议通过《全资子公司福耀玻璃(湖北)有限公司投资2.50亿元人民币在湖北省荆门经济开发区建设汽车安全玻璃项目的议案》。

      湖北省地处中国中部、承东联西、南北交汇,是内陆地区最为重要的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通信枢纽,是我国三大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之一。拥有东风日产、东风标致雪铁龙、东风本田、三江雷诺等广阔市场。福耀玻璃(湖北)有限公司的建设,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进一步提高公司的销售服务能力,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参与国际与国内两个市场的竞争,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四、审议通过《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五、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曹芳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公司与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详见本日关联交易公告)。

      六、因独立董事任期届满6年,仝允桓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本次董事局会议补选李常青先生为董事局战略委员会委员。

      七、因独立董事任期届满6年,李若山先生、仝允桓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本次董事局会议补选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为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委员。

      八、因独立董事任期届满6年,李若山先生、仝允桓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本次董事局会议补选林长平先生、李常青先生为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委员。

      九、因独立董事任期届满6年,李若山先生、仝允桓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本次董事局会议补选林长平先生、孟林明先生为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

      十、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1,88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保证合同、凭证等各种法律文件。(详见担保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45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保证合同、凭证等各种法律文件。(详见担保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7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部门的保证合同、凭证等各种法律文件。(详见担保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4.5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合同有关的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十四、审议通过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申请8,000万美元额度授信额度,用于短期流动资金周转,并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借款有关的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须提请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07-027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释义

      本公司                 指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耀华工业村         指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

      1、本公司向耀华工业村承租位于福清市福耀工业村一区和二区的的标准厂房、地下一层仓库、职工食堂及会所、员工宿舍计139,594.47 M2,月租金为1,032,850.69元人民币,年租金为12,394,208.28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三年,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关联人回避事宜

      耀华工业村持有本公司股份15,861.2953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5.84%,为本公司第二大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曹芳女士回避本关联交易的表决。

      ●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以租代建,能为公司形成稳定的后勤配套设施,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节约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耀华工业村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位于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一区、二区的标准厂房14,323.67 M2,租金为15元/ M2;职工食堂及会所8,681.60 M2、地下一层仓库7,911.11 M2 ,租金为10元/ M2;员工宿舍(套房556套、单身公寓793间、集体宿舍172间)108,678.09 M2,租金为6元/ M2。租赁总面积为139,594.47 M2,月租金为1,032,850.69元人民币,年租金为12,394,208.28元人民币。

      2、耀华工业村持有本公司股份15,861.2953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15.84%,为本公司第二大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07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该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和曹芳女士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林长平先生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4、该关联交易无需股东大会和其他主管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系持有本公司15.84%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注册成立于1992年5月30日;注册资本8,245.88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凤英;主营开发建设公用基础设施、工业用地和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经营管理所建物业设施。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耀华工业村总资产为46,948.8057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21,044.5491万元人民币。

      2、本公司是于1991年6月6日经福建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和福建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闽体改[1991]022号文批准,并于1991年7月2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闽银函(1991)131号文批准,在原企业福建省耀华玻璃工业有限公司改制的基础上,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1992年6月2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为5,719.00万元。1993年6月10日,本公司1,159.64万元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公司自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经过2次配股、6次送股、3次转增股和1次公募增发新股,目前本公司股本总额已增加至1,001,493,166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德旺;主营生产汽车玻璃,装饰玻璃和其它工业技术玻璃及玻璃安装,售后服务, 开发和生产经营特种优质浮法玻璃,包括超薄玻璃、薄玻璃、透明玻璃、着色彩色玻璃,并统一协调管理集团内各成员公司的经营活动和代购代销成员公司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协助所属企业招聘人员、提供技术培训及咨询等有关业务,生产玻璃塑胶包边总成,塑料、橡胶制品,包装木料加工。截至2007年9月30日止,本公司总资产为881,833.2838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20,778.1953万元人民币;2007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366,554.5191万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65,717.9845万元人民币。(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耀华工业村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位于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一区、二区的标准厂房14,323.67 M2,租金为15元/ M2;职工食堂及会所8,681.60 M2、地下一层仓库7,911.11 M2 ,租金为10元/ M2;员工宿舍(套房556套、单身公寓793间、集体宿舍172间)108,678.09 M2,租金为6元/ M2。租赁总面积为139,594.47 M2,月租金为1,032,850.69元人民币,年租金为12,394,208.28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定价政策和交易价格:本次房屋租赁的定价政策是以房屋所在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租赁总面积为139,594.47 M2,月租金为1,032,850.69元人民币,年租金为12,394,208.28元人民币。

      2、租赁期限:自2007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3、交易结算方式:月结,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4、其他:租赁资产的财产保险费用由耀华工业村承担;租赁资产的内部新装修费用由本公司负责;在同等条件下,本公司有优先承租权。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通过本次交易,以租代建,能为公司形成稳定的后勤配套设施,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节约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予以了回避,会议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房屋租赁合同》条款是本着公正、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以租代建,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节约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房屋租赁合同》;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07-028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福耀集团

      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3,030万美元,累计担保121,086.51万元人民币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2007年10月31日,本公司为下属直接、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121,086.51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5、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花旗银行更名及授信额度到期,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1,88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45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7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海南”)注册成立于2006年8月,注册资本为4,850 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 3,637.5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75%;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 1,212.5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25%。经营范围:生产透明及本体着色玻璃。截止2007年9月30日,福耀海南资产总额为78,088.89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45,812.48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32,276.41万元人民币。2007年9月份,福耀海南结束开办期,正式投入生产。(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福耀集团双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耀双辽”) 注册成立于2003年8月,注册资本为4,002.8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3,002.1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1,000.7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经营范围:浮法玻璃生产及深加工,浮法玻璃生产用矽砂开采。截止2007年9月30日,福耀双辽资产总额为69,778.95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42,848.29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26,930.66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北京福通系本公司和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8日在北京市注册成立的合资经营企业(港资),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皇木场,注册资本为3,00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2,2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75%;福耀(香港)有限公司出资75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5%;经营范围:生产交通工具用安全玻璃、建筑装饰玻璃、其它工业技术玻璃;法律、法规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经营的项目,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审批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未限制经营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曹德旺。北京福通现正处于开办期。截止2007年9月30日,北京福通资产总额为54,343.68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2,013.74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为22,329.93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福耀海南:担保额度:1,880万美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福耀双辽:担保额度:450万美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北京福通:担保额度:700万美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局意见

      1、海南省地理位置优越,拥有丰富的硅砂和天然气资源,同时还是中国优质的天然良港。福耀海南的建设,将进一步满足日益增长的汽车玻璃对高档、优质浮法玻璃的需求,更好地参与国际与国内两个市场的竞争,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为福耀海南提供担保,系为保证福耀海南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为福耀海南提供的担保风险低,安全性高。

      2、为福耀双辽提供担保,系为保证福耀双辽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为福耀双辽担保的风险低,安全性高。

      3、北京地理位置优越,拥有北京现代、奔驰、北京吉普、北汽福田、天津一汽等广阔市场,是主要的汽车工业基地之一。北京福通的建设,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进一步提高公司的销售服务能力,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参与国际与国内两个市场的竞争,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为北京福通提供担保,系为保证北京福通开立信用证和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为北京福通提供的担保风险低,安全性高。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7年10月31日,本公司为下属直接、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121,086.51万元人民币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以上担保都为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的银行贷款也不存在逾期的情况。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07-029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7年11月12日下午在福清市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厚潭先生召集并主持,林厚潭先生、周遵光先生、朱玄丽女士三位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与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

      在本次会议上,全体监事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监事会意见如下:

      1、本公司与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以租代建,提高公司资产的流动性,使公司节约更多的资金用于发展主业,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2、上述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房屋租赁价格是以房屋所在的市场租赁价格为基础,并经公司与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协商后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合理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3、全体监事依法列席了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司董事局在审议、表决上述关联交易时,全体董事均履行了谨慎、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对关联交易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也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局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闽证监公司字[2007]62号《关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综合评价和整改意见的通知》中相关建议及公司发展的需要,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一、原公司章程第四条原文为“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FuYao Group Glass Industries Co., Ltd.”

      现修改为: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FuYao Glass Industry Group Co., Ltd.”。

      二、原公司章程第三十九条原文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修改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局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予以罢免。公司董事局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上述公司章程修改草案尚须提请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的要求,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于2007年9月24日至25日对我司的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07年10月下旬下达了《关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综合评价及整改意见的通知》(闽证监公司字[2007]62号)。收到上述文件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针对通知中提到的问题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进行了整改,形成的整改报告于2007年11月1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开展的概况

      1、为扎实做好公司治理专项工作,公司董事局做了统一部署,成立了以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为组长的专项工作小组,对该项工作做了认真细致的安排。公司 专项工作小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局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三会”运作、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自查。

      2、经过自查,公司于2007年6月28日向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提交了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情况和整改计划的报告,经福建监管局审核后,于2007年7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3、2007年9月24-25日,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莅临公司进行公司治理活动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组织的治理专项活动测试,考试情况良好,达到了考核规定的要求。同时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接受了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对《上市公司治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现场培训。

      二、公司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精神进一步完善部分公司制度

      2007年以来,证券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新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正在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要求,修订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局审议;虽然《公司章程》已经对公司董事局秘书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但公司没有制定专门的《董事局秘书工作制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公司将修订《投资与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整改措施:公司于2007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投资与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

      (二) 进一步完善公司网站(WWW.FUYAOGROUP.COM)中“投资者关系”栏目建设

      公司建立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网上平台(WWW.FUYAOGROUP.COM)。网站从关于福耀、新闻中心、商务往来、人力资源等几方面向投资者全面介绍公司情况。投资者还能在公司网站上浏览每月一期的电子版的公司内部刊物《福耀人》杂志。为方便更多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发展状况并对公司的治理情况提出宝贵意见,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在投资者关系栏目中新增“福耀股票评述”和“投资者留言”两个栏目。

      整改措施:公司在7月份在公司网站(WWW.FUYAOGROUP.COM)投资者关系栏目中新增“福耀股票评述”和“投资者留言”两个栏目。到目前为止,公司接到投掷者留言45人次并予以回复。

      三、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公司应尽快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增加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整改情况:于2007月11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增加了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资金占用的“占用即冻结的机制”条款,该章程修改议案将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应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丰富投资者行使知情权的渠道和方式。特别是在拓宽社会公众投资者方便参与决策的渠道等方面还需做进一步的努力,以便更充分地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整改情况:公司目前通过如机构投资者见面会、接受投资者来现场调研、接听回复投资者来电、来函及电子邮件、公司网站(WWW.FUYAOGROUP.COM)建设、开放董事长接待日等形式,充分和投资者进行沟通,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断拓宽投资者关系渠道,为投资者建立多渠道、多方位的交流平台,及时获取和采纳投资者的合理建议,对投资者的建议及时给予反馈,形成长期的良好的互动机制,充分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四、公司开展治理专项活动的效果

      通过开展治理专项活动,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治理和勤勉尽责的意识,提高了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继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再上严格规范“三会”运作,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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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