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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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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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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9版:信息披露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局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运用公司固有资金申购工银瑞信
    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的公告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与豫光金铅(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10月份销售情况简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所属电厂发电机组投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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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运用公司固有资金申购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的公告
    2007年11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运用本公司固有资金申购旗下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基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拟于2007年11月15日通过代销机构申购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前端,基金代码:485105)8000万元人民币,申购费为1000元。

      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7】117号文件批准,于2007年4月25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该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7年5月11日起正式生效。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有关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资,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13日

      关于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增聘司晓晨先生和曲丽女士为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同时杨建勋先生不再兼任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司晓晨先生和曲丽女士无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情况。上述人员的变更将按有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北京监管局备案。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基金经理简历

      司晓晨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5年7月,任职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发部高级经理、基金管理部分析师、基金经理助理。2005年7月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研究员。

      曲丽女士,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管理学硕士。2001年5月至2006年12月,任职于华夏证券研究发展部,2005年公司重组更名为中信建投证券研究发展部,担任资深分析师。2007年1月加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高级研究员。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拆分和

      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进一步优化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基金代码:481001)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经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拆分操作,同时对基金合同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要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的拆分

      (一)拆分日

      2007年11月16日。

      (二)拆分对象

      拆分日登记在册(不含拆分日交易)的基金份额。

      (三)拆分方式

      基金拆分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拆分比例对持有人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拆分。拆分后,持有人基金份额数按照拆分比例相应增加,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拆分公式为:

      基金份额拆分比例=拆分日基金资产净值/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总数

      持有人拆分后基金份额数=持有人拆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拆分比例

      其中,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9位,拆分后基金份额数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份额拆分后,基金份额总数与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均相应调整,但调整后的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不发生变化。份额拆分对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四)基金拆分日当日及后续申购、赎回与转换

      为了基金份额拆分的顺利实施,自拆分日2007年11月16日起暂停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基金份额转托管业务,基金份额拆分完成以后,上述业务将于2007年11月19日起恢复,不再另行公告。

      在拆分日(T日),基金仍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其中,以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计算申购份额、赎回款项。

      在拆分日后,基金份额净值将在拆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的基础上变动,投资者申购、赎回价格将以此为基础计算。

      (五)拆分结果公告日

      2007年11月19日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份额拆分比例予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2007年11月20日起(含该日)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份额的拆分结果。

      (六)特别提示

      1、拆分日当日(2007年11月16日)本基金暂不受理除申购、赎回及修改分红方式以外的其它交易业务。

      2、基金份额持有人因本次拆分增加的份额于拆分日后第2个工作日(11月20日)起可办理赎回。

      3、因为基金分拆日的有效赎回申请将以分拆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计算赎回款项,所以当日基金持有人无法全部赎回所持有的份额,敬请投资者留意。

      4、限量销售活动期间可办理申购业务的销售机构

      自基金分拆日(即2007年11月16日)起的限量销售期间,可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销售机构仅限于有条件实施规模额度控制的销售机构,具体名单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11-9999、(010)65179888或向代销机构咨询、了解有关本基金详情。

      5、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获得本次拆分信息,基金管理人同时将在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上刊登相关拆分公告,并采用信件、电子邮件、对账单夹寄、短信提示等方式告知份额持有人相关拆分事宜,敬请留意;投资者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 811-9999)咨询相关事宜。

      二、持续销售的规模控制

      为了基金日后平稳投资运作,自拆分公告日起至2007年11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销售实行总规模控制。

      1、规模控制

      自拆分公告之日起至2007年11月30日的每一个工作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资产净值总额接近或达到10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个工作日在公司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自即日起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公告日提交的申购申请视为无效。

      2、比例确认

      当暂停申购的情形发生时,若暂停申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资产净值不超过100亿元,则所有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暂停申购前一个工作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后超过100亿元,则对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申购申请确认比例=(100亿元-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有效申购申请初次确认金额×100%

      若拆分当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需采用比例确认,则上述确认比例计算公式中的暂停申购前一工作日基金份额净值指拆分后份额净值,即1.0000元。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当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有效申购申请金额×确认比例 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部分确认,则投资者当日申购的前端申购费按照最后申请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且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日常申购最低数额(单笔1000元)的限制。

      3、自拆分公告之日起,若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申购业务,则有权在期间的任一个工作日发布暂停申购公告且自即日起暂停申购业务。

      4、若暂停申购,暂停申购公告将于暂停申购起始日当天在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若暂停申购日前一工作日的有效申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确认比例将于暂停申购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若发生暂停申购的情形,待基金运作平稳后,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择机公告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三、基金合同条款的修改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协商,将基金合同第三章“基金的基本情况”(四)“每份基金份额面值”的条款“人民币1.00元。”修改为“基金份额首次募集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前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此修改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