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1月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07年11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楼江跃、张霞、陈侠、姚先国、柴强、王泽霞、陈昌志、金德钟),没有委托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外投资的提案》,同意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85,094万元的价格竞得余政挂出(2007)40号、41号、42号、43号、46号、47号、48号、49号和50号地块,同意授权公司办理竞标和中标后的相关手续,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完成相关工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交易增加了公司的土地储备,符合公司“重点开发江浙沪地区房地产项目”的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天都城”项目的后续开发,有利于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地发展。
本提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ST广厦 公告编号:临2007-67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经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一致通过,同意公司的子公司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人民币185,094万元的价格竞得余政挂出(2007)40号、41号、42号、43号、46号、47号、48号、49号和50号地块,同意授权公司办理竞标和中标后的相关手续,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完成相关工作。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的子公司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在土地公开招标中,竞得余政挂出(2007)40号、41号、42号、43号、46号、47号、48号、49号和50号地块,总地价185,094万元,总占地面积约414,849平方米,建筑面积11,404,644平方米,其中:40号、46号、47号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41号、42号、43号、48号、49号、50号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增加了公司的土地储备,符合公司“重点开发江浙沪地区房地产项目”的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天都城”项目的后续开发,有利于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地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