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11月12日召开了五届三十一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九人,实出席会议董事九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家顺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成都未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702 证券简称:沱牌曲酒 公告编号:2007-030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合资方名称: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投资金额:本公司投资3000万元,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投资1500万元。
3、投资项目名称:投资成立成都未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推进公司在生物制药领域的发展,公司与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经充分协商,于2007年11月9日签署了《关于出资设立成都未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出资人协议书》,决定共同出资4500万元成立成都未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投资已经公司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内大型生物工程企业集团,注册资本人民币5437.14万元,法定代表人潘爱华,主要从事生物产业、生物智能和个性化医疗三大领域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设立成都未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家顺;营业范围:主要从事生物技术研发及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合资公司66.67%股权。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合资公司33.33%股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资双方: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出资金额:总投资45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拥有合资公司66.67%股权。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所拥有的三种药品的全部知识产权经评估后,折价1500万元人民币出资,拥有合资公司33.33%股权。
北大未名拟用于出资的重组人干扰素a1b泡腾片、重组人干扰素a1b滴剂和重组人干扰素a1b乳剂三种药品的非专利技术和新药证书等知识产权已经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出具了《重组人干扰素a1b三种外用剂型非专利技术资产评估报告书》(长会评报字[2007]第7115号)。根据双方签定的出资协议书,北大未名公司保证在合资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将三种药品的全部权利依法过户登记在合资公司名下。
3、董事会:公司成立董事会,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本公司提名2名,北大未名提名1名。董事长从本公司提名的董事中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
4、合营期限:公司经营期限为30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5、违约责任:如立协议人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和金额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立协议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其欠缴的出资额的10%计算。
6、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合资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7、其他: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的,提交诉讼。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资公司的设立有利于充分利用双方企业的资源优势,推动公司在生物制药领域的发展,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良影响。
本次投资主要风险在于:
1、重组人干扰素a1b滴剂和重组人干扰素a1b乳剂已获得新药证书,证书号分别为国药证字S20030023和国药证字S20030067,重组人干扰素a1b泡腾片已获得国家新药临床研究批件,正在申报国家新药证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合资公司成立后将进行生产场所GMP认证和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申请,上述工作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五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关于出资设立成都未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出资人协议书》
3、《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四川沱牌曲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