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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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13日上午9点30分在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正福国际珠宝交易中心(水贝工业区2栋)3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兴龙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数191,959,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调整多品种化纤项目处置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191,959,363 股,反对股数 0 股,弃权股数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 %。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股数191,959,363 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 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 %。
3、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武汉分行申请一年期12000万元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191,959,363 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100 %。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熊壮、张粒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OO七年第二次临时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北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