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13日上午9时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8人,代表股份93,700,9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3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赞成93,700,938票,占出席代表有效股份数的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效股份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效股份数的0% 。
2、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签署公司资产重组及债务重组相关协议并全权办理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公司资产重组及债务重组工作,避免公司债务危机的发生。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不增加银行贷款总额及对外担保总额的前提下,与相关债权银行、权证办理机构、工商登记部门等签署与本次资产重组及债务重组相关的各项协议并全权办理公司正常到期银行贷款、逾期贷款转贷及对外担保等有关事宜。
赞成93,700,938票,占出席代表有效股份数的100%;反对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效股份数的 0% ;弃权 0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有效股份数的0% 。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见2007年11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秦桂森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