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1月13日
2.召开地点:天津泰达国际会馆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赵健
6.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13日在天津泰达国际会馆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462834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3%,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66000股。由于中国证监会要求北京国源联合有限公司的整改尚未完成,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南开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不能行使表决权,故该股东未出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公司关于资产置换议案;
2﹑审议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提案。
以上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股数46283449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
上述议案分别于2007年8月7日和2007年10月29日公告。公告议案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长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于胜梅 谷艳秋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