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股权转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持有的吉林敖东珠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药业”)73.33%的股权转让给金明和。
( 此次交易非关联交易。
( 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此次交易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对2007年公司损益无重大影响。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将持有的珠海药业73.33%的股权转让给金明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珠海药业的股权。
2、此次股权转让事宜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参加会议的董事均表示同意此次股权转让。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金明和,中国国籍,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南屏北一路10号。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珠海药业情况介绍:珠海药业系由珠海市人民政府商外资珠合资证〔1994〕0043号《港台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并于1994年4月9日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持有广东省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企合粤珠总字第001775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珠海药业现注册资本为5,7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4,180万元,占珠海药业注册资本的73.33%;健恒有限公司持有出资1,520万元人民币,占珠海药业注册资本的26.67%。公司注册地址:珠海市南屏区科技工业园屏北一路10号。法定代表人:金明和。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中药胶囊剂、口服液剂。产品70%外销。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标的:本公司所持有的珠海药业73.33%的股权转让给金明和。
2、交易定价:本公司和金明和一致同意,以本公司初始投资额减掉珠海药业累计对本公司的现金红利后剩余的投资成本为本协议项下约定的转让标的的转让价格。
3、交易金额:确定转让标的的交易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32,186,000元(叁仟贰佰壹拾捌万陆仟元整)。
4、支付方式: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金明和即以银行划转的方式一次性全部划转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
5、合同生效条件:(1)本公司和金明和在本协议上盖章,并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2)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3)珠海药业董事会作出同意转让方向受让方出让转让标的的会议决议;(4)珠海药业其它现有股东作出同意并作出转让方向受让出让转让标的并放弃优先受让权的书面声明。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对珠海药业的投资全部是用公司的自有资金投入,公司转让股权后已全部收回对珠海药业的投资,没有对公司造成损失,也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该股权的转让,更有利于公司的科学管理和长远战略发展规划。本公司将更好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实现股东利益与价值的最大化。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五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