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14日(周三)上午9:00在长沙市五一西路2号第一大道19楼公司大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股数88,643,872股,占公司总股数(180,277,020股)的49.17%。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此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跃文先生主持,经书面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www.sse.com.cn)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议案在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1)选举邱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88,643,8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的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朱志方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88,643,8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的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www.sse.com.cn)
同意88,643,8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的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律师见证情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