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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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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谁来监管利益博弈损害个人投资者权益
    2007年11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漫画 刘道伟
      ⊙乐嘉春

      

      在股权分置改革后,目前A股市场中上市公司大股东与机构投资者(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及其他机构投资者)围绕着自身利益最大化展开了不同形式的利益博弈,在不同程度上给个人投资者利益造成了很大损失。但是,迄今我们对上市公司大股东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博弈行为及其产生的负面影响仍缺乏有效监管,这一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

      目前,A股上市公司大股东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博弈方式主要可以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合谋”(或协谋)行为,两者旨在形成寻求“双赢”的利益共同体;另一则是“抗争”行为,两者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彼此斗法。这两类博弈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会损害个人投资者的股东权益和投资权益。

      从“合谋”的博弈方式看,目前A股市场中又存在着两种形式:一是上市公司大股东为了实现公开增发目标,极力想把公司股价抬上去,以募集到更多的资金,这一想法正好符合参与其中投资的机构投资者利益,两者很容易形成利益共同体。最近,这样的案例比较少。在一定程度上,这种“合谋”的博弈方式在满足它们的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可能也会给个人投资者带来投资的非正常性溢价。

      另一是上市公司大股东为了实现非公开增发目标,就会极力想把公司股价压下去。这样,大股东就可以较少的资产注入份额获得非公开增发后更多的公司股份,机构投资者同样也可以低价获得更多的增发股份。但是,这种通过压低公司股价的“合谋”方式的结果是,必然会给个人投资者造成很大的投资利益损害。从目前来看,这方面的案例更多,甚至一些蓝筹股公司也习惯于这样操作。

      从“抗争”的博弈方式来看,往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上市公司大股东与机构投资者之间利益出现巨大分歧。在这种彼此“斗法”中,上市公司大股东处于优势地位,利用自身的优势来左右上市公司的命运,而机构投资者无奈之中会采取“打压”公司股价的方式与之抗争。在这一利益博弈过程中,个人投资者的处境往往非常被动,实际上成了这种博弈行为的最大受害人。

      我们可以观察一、两个案例。有一家央企为了摆脱旗下控股的亏损上市公司,违背股改承诺而拟转让控股股权,虽然后来又收回一纸公告,并表示要遵守股改承诺,但后续行动却迟迟没有下文。机构投资者乘机拼命打压公司股价,以连续近10个跌停板的方式与之抗争。结果是个人投资者莫名其妙地在它们彼此斗法中蒙受了巨大的投资损失。

      另一家资源类上市公司大股东也是如此,不仅不遵守股改承诺,而且还在部分限售股份可以解禁时率先出逃,此后公司方还频频发布利空公告。深套其中的机构投资者则针锋相对地大肆做空,吓得个人投资者不仅“心惊肉跳”,更是面临了巨大的投资亏损。

      从目前来看,上市公司大股东与机构投资者彼此之间的博弈行为,给个人投资者造成的投资权益损害要远远大于其获得的投资收益。也就是说,它们的博弈行为在A股市场上已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市场影响。

      现在的问题是,由于个人投资者往往处于绝对劣势地位,而上市公司大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在信息、资金等方面又拥有相对优势,如果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和机构投资者缺乏有效的监管,结果肯定是个人投资者成为它们的这种博弈游戏中的利益受损者或牺牲品。

      尽管现在大家都知道上市公司大股东与机构投资者之间利益博弈的对赌行为,最终会给个人投资者造成很大的股东权益和投资权益损失,但问题是究竟该由谁来监管上市公司大股东与机构投资者之间的博弈行为?由谁来真正保护个人投资者利益?

      这个问题看似非常微观,但很容易成为市场监管的盲区。如果放任这一博弈行为及其负面影响,不及时纠正这一涉及市场投资、交易的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问题,这对于A股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是非常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