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公司根据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证监公司字【2007】29号《关于做好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公司董事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好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整改工作。
一、公司开展治理专项活动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相关文件要求和具体部署,于2007年5月至6月开展了公司治理自查工作。对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查找公司在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制订和形成了《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并经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于2007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登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公告》。公司同时设立了专门的电话、传真和网络平台,并安排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设。
二、公司通过自查主要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问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单位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华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分公司”)担任了领导职务,存在双重任职情况。
整改措施:目前,中电投集团正在积极调整内部管理控制模式以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公司高管人员在中电投集团华东分公司双重任职的问题已引起中电投集团的高度重视并有计划纳入中电投集团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时一并解决,届时我公司高管人员将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管理要求和中电投集团统一整改措施不在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担任相关职务。
三、公众评议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公司设立了专门的电话、传真和网络平台,并安排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设。活动期间,公司未接到投资者和社会公众通过上述途径提出的针对公司治理情况和本次专项活动的意见和整改建议。
四、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现场检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意见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007年9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我公司进行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现场检查工作,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于2007年10月10日下发了沪证监公司字【2007】426号《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状况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整改通知书》”)。
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对公司上市至今的治理状况进行了评价,并结合《整改通知书》等有关内容,出具了《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状况评价意见》(以下简称“《评价意见》”)。
公司对《整改通知书》和《评价意见》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对《整改通知书》进行了认真学习,对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三会运作、内部控制、财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对照和完善,针对《整改通知书》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检查和讨论,将整改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和措施。
2007年11月15日,经公司2007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具体整改方案如下: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在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集团”)华东分公司兼职的问题及相应整改措施
中电投集团的承诺:就我公司目前存在高管人员双重任职的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中电投集团已向中国证监会出具了中电投人劳函【2006】75号《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双重任职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尽快解决上海电力高管人员双重任职的问题。上海电力高管人员双重任职与集团的整体管控模式有关。目前集团正在进行内部管控模式的调整,本集团承诺:将在本集团管控模式的调整过程中一并解决上海电力高管人员双重任职的问题。
2、在双重任职问题正式解决之前,保证不因上海电力高管人员兼任本集团华东分公司的领导职务而对上海电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公司制定的整改措施如下:
1、积极推动中电投集团尽快解决双重任职问题。
2、积极配合中电投集团解决双重任职问题。目前中电投集团已承诺:将在集团的管控模式调整过程中一并解决上海电力高管人员双重任职的问题。我公司将积极配合中电投集团尽早实施解决双重任职问题的措施。
3、在双重任职问题消除之前,中电投集团华东分公司与我公司之间发生的任何关联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人事安排、关联交易、资金往来、项目合作等,均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决策,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意见,保证不因高管人员双重任职而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及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整改时间:尽快在中电投集团管控模式的调整过程中一并解决上海电力高管人员双重任职的问题。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长
(二)公司部分“三会”会议记录未有相关参会人员签字。
整改措施:在今后日常的“三会”运作过程中,不断加强和完善在会议决议、记录等方面的基础工作,特别做好会议记录的参会、发言人员的签字确认工作。
整改时间:近期董事会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在2006年年度报告披露时出现补充公告情况
整改措施:在今后公司定期报告等日常信息披露过程中,严把工作细节关,不断加强和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
整改时间:从今后的信息披露工作做起
整改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通过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现场检查及工作指导,一方面指出了我公司在法人治理和基础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另一方面在不断加强和完善公司治理方面给公司提出了有益的建议。有利于推动和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提升管理水平。对于本次检查中所指出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整改要求予以解决,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和谐发展,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