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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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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6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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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达荷银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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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年11月1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07-045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15日上午9:00在上海市桃江路8号宝轻大厦8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严晓俭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4,981,7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0%。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64,981,1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52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