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吉林省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和统一部署,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07年5月启动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成立了以公司董事长为组长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在各个时间节点内顺利地完成了每个阶段的工作。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自查阶段(2007年5月——7月)
1、公司在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和设立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工作组,明确了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分工安排,同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自查整改工作时间进度和具体的工作策划。
2、公司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治理的相关文件,对照检查公司治理工作的不足之处;鼓励公司员工对改善公司治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与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协调沟通,取得其对该项活动的理解与支持。
3、公司按照工作策划的安排,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对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在股东状况、规范运作、独立性、透明度和治理创新情况等治理结构方面进行了严格的自查,并提出了整改工作的重点。
4、在自查活动的基础上,2007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专门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治理情况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5、2007年8月1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并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全文刊载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情况报告》,同时,公布了公司为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设置的电话和网络邮箱。
(二)公众评议阶段
从2007年8月10日起,公司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情况和整改计划的评议。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未收到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情况和整改计划的负面评议。
(三)整改提高阶段
1、2007年9月中旬,吉林证监局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和初步验收。
2、为切实的落实“通知”精神,有效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于9月末组织独立董事和部分监事,对公司治理和经营工作进行了巡检。
3、2007年10月26日,吉林证监局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建议》(吉证监发[2007]242号)(以下称:整改建议书)。
二、公司自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问题:
第一,随着公司步入快速发展时期,如何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在战略、投资、审计监督、薪酬、考核等方面的专业作用,是公司在治理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
第二,如何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也是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
2、整改措施:
第一,为确保董事会决策效率能够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公司将尽快调整、健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拟将原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时修改各专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上述工作,拟在年底前完成,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宋新阳。
第二,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与董事、监事信息沟通的广度与深度,以便董事、监事们能够及时了解,准确把握公司经营活动,降低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效率。上述工作,已在9月底前开展,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宋新阳。
第三,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工作,主动通过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向投资者及潜在的投资者介绍公司的经营情况、行业动向、公司发展战略等相关消息。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明确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定为公司的信息披露报纸。公司将常年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接待投资者、接受投资者的咨询等工作。
三、吉林证监局的治理专项活动整改建议及整改措施
2007年9月中旬,吉林证监局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听取了公司董事长的汇报,重点查阅了公司规章制度,及近三年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和部分财务资料。2007年10月下旬,吉林证监局出具了整改建议书,公司对此非常重视,并根据整改建议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
1、关于公司从根本上建立起防范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长效机制问题。
整改措施:
公司将进一步修订相关内控制度,明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禁协助、纵容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责任和义务;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在日常管理中,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不允许相关事项的再次发生。
2、关于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尚待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整改措施:
公司将尽快调整、健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拟将原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时修改各专业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3、关于公司没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吉林证监局的问题。
整改措施:
公司今后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相关信息披露后,及时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由专人报送吉林证监局备案。
4、关于公司要对整改方案尽快予以落实的问题。
整改措施:
公司将根据制定的整改计划,创造条件尽快落实整改方案中所列示的问题。并以本次活动为契机,不断进行自查和提高,将公司治理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确保公司又好又快地发展,以更好的经营业绩回报投资者。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