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11月9日至2007年11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15人,实到会董事15人,分别是:谭志红、罗俊、罗诚、兰翔、何永祥、陈华明、李杰、吕必会、杨承斌、窦林强、孙会璧、刘枞、罗明星、李政、向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会议讨论,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同意公司于2007年11月至2008年4月期间,向中国工商银行凉山州分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7笔,共计人民币11180万元。
因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凉山州分行贷款11180万元将陆续到期,公司归还上述到期贷款后,继续向中国工商银行凉山州分行申请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11180万元,用途为购电款,期限12个月。公司同意用自有的经四川金达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评字【2007】第297号)评估金额为9547.6万元的瓦都水库资产向中国工商银行凉山州分行提供贷款抵押,并依法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二、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300万元。
因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2300万元贷款即将到期,公司归还上述到期贷款后,继续向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申请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23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贷款期限6个月。公司同意用自有的经四川金达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评字【2007】第301号)评估金额为1465万元的新钢业变电站资产向中国光大银行成都分行提供贷款抵押,并依法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三、授权公司财务部在凉山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上述贷款的相关资产抵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