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2007年10月31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发出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07年11月15日上午9时,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七贤岭敬贤街1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74%,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同时审议通过本议案附件--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07-025号公告)。
同意75,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包敬欣、马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