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11月8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现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11月23日 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11月22日-2007年11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11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11月22日下午15:00至2007年11月23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7年11月16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07年11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他人代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律师。
二、会议审议议案及议项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增发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开增发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2)、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
(3)、发行对象
(4)、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5)、发行方式
(6)、定价方式
(7)、决议有效期
(8)、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享方案
本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表决。
议案3、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议案4、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议案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有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须经参加投票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及会议出席办法
1、登记时间:2007年11月22日
2、登记方式
A、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
B、法人股股东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C、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D、股东也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阳光大厦11层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张丽英
联系电话:010-68361088
传真:010-88365280
邮编:100044
5、会议费用
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11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投票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买卖方向 | 买入价格 |
360608 | 阳光投票 | 买入 | 对应申报价格 |
3、在“委托价格”项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对于议案2的子议案需逐项表决,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依此类推。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 | 议 案 | 对应申报价格 |
100 | 总议案 | 100.00元 |
1 |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增发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1.00元 |
2 | 关于公开增发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0元 |
(1) |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 2.01元 |
(2) | 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 | 2.02元 |
(3) | 发行对象 | 2.03元 |
(4) |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 2.04元 |
(5) | 发行方式 | 2.05元 |
(6) | 定价方式 | 2.06元 |
(7) | 决议有效期 | 2.07元 |
(8) |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 2.08元 |
(9) |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享方案 | 2.09元 |
3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 3.00元 |
4 |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 4.00元 |
5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有关事宜的议案 | 5.00元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取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07年11月22日下午15:00至2007年11月23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五、其它事项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1月1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西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持股数: 股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本人/公司(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议 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增发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开增发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1) |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 |||
(2) | 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 | |||
(3) | 发行对象 | |||
(4) | 向原股东配售安排 | |||
(5) | 发行方式 | |||
(6) | 定价方式 | |||
(7) | 决议有效期 | |||
(8) |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 |||
(9) |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享方案 | |||
3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 |||
4 |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 | |||
5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有关事宜的议案 |
注:委托人应决定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投票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划“ √ ”,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则视为授权委托股东对该授权委托无效。如未选择的,视为全权委托受托人行使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