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07年11月14日(星期三)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07年11月16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东亚银行申请长期贷款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申请期限为10年、金额为人民币10,900.00万元(大写:壹亿零玖佰万元整)长期抵押担保贷款,用于归还工商银行、光大银行的现有贷款人民币7,360万元后,补充燃气子公司购买燃气设备、材料以及商业子公司采购货物等所需流动资金人民币3,540万元。
本次贷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1、贷款利率及罚息利率:
本次贷款的贷款利率为法定利率向上浮动14%(现时五年以上期人民币贷款法定利率为年息7.83%,上浮14%后为8.9262%),贷款到期日以前,遇中国人民银行对法定利率作调整时,将自下一个放款周年日开始执行新的贷款利率规定;罚息利率: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按逾期款额在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未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按所涉及款额在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2、本次贷款的抵押、担保条件:
以本公司拥有的位于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55号的总建筑面积25,567平方米的房地产及其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
同时根据合同约定,(1)公司将与东亚银行及另两家银行(工行、光大银行)分别签署三方协议,设立东亚银行为第二抵押权人,并在成都市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第二抵押权登记手续;同时本公司承诺在放款后10个银行工作日内,完成东亚银行由第二抵押权人变更为第一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取得抵押他项权证。(2)抵押物之全部售楼款及/或租金收益及其他权益合同(如有)下的收入或应收款项或应收收益质押给东亚银行,并由东亚银行对包括贷款资金、售楼款及租金收益等款项进行资金监管;并将保险权益转让予东亚银行。(3)公司在第一次提款时以在东亚银行所存入的人民币200.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之定期存单为本次贷款设置存单质押担保。
公司董事长李占通先生、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将为本次贷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3、本次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向东亚银行申请的期限10年、金额为10,900.00万元的贷款,将有效改善本公司现金流状况,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本次贷款为长期贷款,将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频繁倒贷的压力,同时有助于公司利用增量资金,集中发展本公司现有产业。
(2)本次公司向东亚银行申请贷款取得后,将部分用于归还原有工行、光大银行贷款,使公司银行贷款集中化,以期减少部分相关业务费用。
(3)本次贷款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6.78%;贷款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8.65%。由于有新增贷款,公司预计明年的常规性财务费用将增加363.30万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07年修订);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审计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定于2007年12月2日在成都市八宝街88号国信广场21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07-019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07年12月2日(星期日)上午9:00时,会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成都市八宝街88号国信广场21层本公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五)出席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7年11月23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东亚银行申请长期贷款的提案》。
上述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07年11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话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券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07年11月29日和11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4: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帐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
四、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八宝街88号国信广场21层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31
联系电话:(028)86637727 传真:(028)86634633
联系人:童玉霞 宋晓萌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附后)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非授权委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