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1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7层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93110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2%;公司董事武守富、韩伯棠、监事赵红、鲁英、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武守富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311075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经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刘丽彩、秦孟周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意见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