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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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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贸然征收资本利得税
    2007年11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连企业所得税都实行盈亏相抵,上年亏损可以在次年结转,但炒股个人所得申报却是盈亏无法相抵,显然有违税收公平原则。倘若征收资本利得税,继续以税收的方式“抽水”,将使市场更加依赖于资金流入。这与政府所鼓励的长期价值投资理念可能南辕北辙。

      ⊙叶檀

      

      征收资本利得税条件尚不成熟,贸然征收,将引发不可预料的后果。

      1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2008年1月1日起使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与现行申报表不同,新申报表对“财产转让所得”一栏进行了细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均需分别填报。1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修订后的表格只是在形式上作了改动,并没有实质性变化”。但这并未打消市场对于不远的将来征收资本利得税的严重担忧。

      征收资本利得税属于激励制度的改变,将对中国的资本市场产生长远影响。正如交易税收过高超过上市公司赢利水平,将使资本市场走向资金推动型,资本利得税的征收将使资本市场的波动、交易模式、交易规模发生长远的变化。

      对于资本利得税是否要征收,到目前为止,国税总局的表态都是“暂不征收”,这说明不征收更像是一种临时的豁免权,而不是有法律授权的长期契约。

      今年7月11日, 我国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称,资本利得税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因此也谈不到开征。但严抠法律条款,资本利得税绝不是什么全新的税种,而是包含在个人所得税项下的一个小税目,目前二手房交易应缴税款中就包括资本利得部分。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1月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自行申报的11项收入中就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股票交易所得。对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即可。

      申报意味着政府正在做实今后个人税收基础工作,为改革个人所得税征收未雨绸缪,市场人士的征税预期是理性的。但是,对于大病初愈、面临美国次贷影响、国内资本市场秩序整肃等各方冲击的资本市场而言,目前提出资本利得税是不理智的。

      中国资本市场的税负已经不低,大幅提高交易印花税之后,A股投资者的税负已经高于我国香港等地。今年由于资产注入、实行新会计准则、交叉持股等原因,我国上市公司赢利在70%以上,如果按照全年的上市公司盈利6000多亿计,以每天2000亿的交易量计算,每年各种税费达到5000多亿元,按照流通量计算,交易成本与税费远超上市公司利润。

      继续以税收的方式“抽水”,将使市场更加依赖于资金流入。股市风景这边独好,究其实不过是股市资金这边独多——政府希望通过税收政策鼓励长期投资,因此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以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但不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少于1年的股权性投资收益——这与政府所鼓励的长期价值投资可能南辕北辙。资金型市场的可怕之处在于,资金撤离之日必然使有竞争力的上市公司同遭池鱼之灾。这绝对不是一个正确的激励机制。如果要全面征收个人所得税各项税目,就必须降低或者取消交易环节的税费,使资本市场从抽水机市场转变为引水机市场,以鼓励投资者的价值投资取向。

      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初衷是为了实现个人收入领域的二次分配,新申报表的条款却有苛待投资者的嫌疑。如规定当资本达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也就是说,政府只管赢不管亏,连企业所得税都实行盈亏相抵,上年亏损可以在次年结转,但炒股个人所得申报却是盈亏无法相抵,显然有违税收公平原则。在2006年居民收入构成中,工资性收入占到70%左右,而财产性收入占比仅为2%左右,倘若此时出台资本利得税,到底是在鼓励居民财产性收入,还是让居民减少财产性收入的比例?

      从技术上来看,征收资本利得税也是不可行的。申报表的细分显示出国家税务总局希望以低成本的办法全面掌握纳税人的收入情况,但化解炒股所得方法极多,可以在举手之间化零为整或者化整为零,由于税务部门无法一一核实,最终形成对投资者少申报、不申报、少纳税、不纳税的逆向激励机制。一些人士提出以资本利得税减少股市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财富分配的不对称,只能是一厢情愿的幻想,在任何一个社会,高收入者的合理避税途径都比中低收入者要多得多。

      由于我国面临汇率与利率的双重压力,这两年资本市场前景并不明朗,资本利得税的预期加剧了市场的混乱局面。伴随着通胀压力的进一步加剧,居民财富缩水加快,以目前的名义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过两年就会面临社会呼吁上调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尴尬,以今年的12万元人民币作为高薪人士申报的基点,有必要在12万加上通胀系数进行征收,随通胀上升自然提高起征点,这样民众的财富才不至于水涨船低。

      以发展中国资本市场为理由延宕税收激励机制的整体变革,相当于以税收、土地优惠制度吸引外资,结果必然是扭曲市场激励机制,自然不可取;但在改变重要的税收制度之前,不进行必要的正本清源工作,以为税收的加法就是正确的激励机制,更是谬误。

      我国的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正在完善的过程中,从目前来看,资本市场的不公不是因为税收过少,而是内幕交易过多;不是因为对个人所得征税不够,而是中小股东在利益游戏中被边缘化。监管部门正在完善稽查机制,改变证券司法滞后等局面。在沉重的交易税收上,再在投资者头上悬上一柄资本利得税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于资本市场无补,于投资者的心态有损,于税收部门形象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