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尚福林
公司社会责任和利益相关者理念诞生于上个世纪初的美国,到八十和九十年代,这一思想逐步影响到全球主要经济体,并得到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及相关非政府组织的广泛关注。2004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修订其《公司治理准则》,扩展“利益相关者”的定义范围,明确提出完善员工参与公司治理的激励机制、保障利益相关者利益等公司社会责任的要求。随后,各国也相继制定出符合本国情况的公司治理准则或公司社会责任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社会责任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要求。
十六大以来,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社会经济发展呈现令人振奋的新气象,和谐社会与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新时期的主旋律。在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和公司社会责任全球化浪潮的影响下,我国也开始通过立法形式突出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与社会责任。2002年1月,中国证监会与原国家经贸委联合制定并颁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应尊重银行及其他债权人、职工、消费者、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上市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关注所在社区的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问题,重视公司的社会责任”。2006年1月施行的新《公司法》第五条也明确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但是,在经济欠发达国家,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整体经济状况。过去,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不仅是生产经营者,也被视为实现社会福利的载体,因此,“企业办社会”的现象极其普遍,企业被赋予了过多的社会责任。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推进,“企业办社会”的现象逐渐消失,但企业过于重视盈利目标又导致企业对其社会责任的漠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社会环境意识、食品卫生安全意识、生产安全意识等不断提高。有关公司社会责任的问题正逐渐成为公众、政府、企业及社会团体重点关注的话题。
近六年来,中国证监会一直将完善公司治理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在独立董事、信息披露、关联交易、股东大会、兼并与收购、投资者保护等方面采取了各项有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随着我国公司治理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公司治理的内涵也将不断地得到扩展和延伸,保护利益相关者和履行社会责任将成为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每年通过“中国公司治理报告”研究解剖公司治理方面的关键性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这一做法对普及基本理念、提升认识水平、推动解决公司治理中的难点和关键性问题有十分积极的意义。这不仅对上市公司有积极的作用,对大量的未上市公司也都有十分积极的借鉴意义。
今年,上证所将公司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作为《中国公司治理报告(2007)》的研究主题,在全社会都强调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背景下,无疑有助于社会责任理念在中国的推广。报告从外部投资者、员工、商业伙伴、环保、社区以及社会责任与公司价值等角度,比较系统地探讨了我国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取得了一系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研究表明,我国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着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比如政府与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界限划分不明确、企业存在股东责任弱化现象、债权人利益保护不足、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较少考虑环境问题、职工与客户的切身权益未受到足够重视等等。针对此类问题,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若干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希冀我国上市公司在未来能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培育大量的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希望《中国公司治理报告(2007):利益相关者与公司社会责任》的出版,能为此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