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热电母公司被金石化肥托管
2007年11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应尤佳
东方热电今日公告,石家庄市国资委与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石家庄金石化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托管协议》,委托金石化肥对公司的控股股东石家庄东方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管理。
根据协议,金石化肥应对热电集团行使管理权,由市国资委向金石化肥支付托管费用。托管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暂定一年。
东方热电今日在公告中称,托管期限内,热电集团实施改制重组后,托管协议将自行解除。
金石化肥是一家大型的化肥化工企业,主要从事化肥、化工原料的生产与开发,注册资本30285.7万元,总氨生产能力为45万吨/年,晋煤集团占注册资本的76.89%,而晋煤集团是山西省国资委控股的大型国有企业,是重要的无烟煤生产基地。
公司称,由于热电集团资产包括公司34.32%股权,所以金石化肥对热电集团的托管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此前,公司曾公告石家庄市国资委正按照资源合理配置、优势互补的原则为热电集团寻找战略合作伙伴,并已聘请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资产进行审计和评估。
但时隔两个月,公司等来的不是一则战略投资者的公告,而是一纸托管协议。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资产重组的过渡期会出现很多复杂情况,因此不排除一些重组方在重组进行之前先受委托管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