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方程兴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颐和丰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龙聚兴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偿还股改对价等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11月19日,本公司接股东杭州宝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方程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颐和丰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龙聚兴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于2007年11月9日签订的协议。在该协议中,北京方程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颐和丰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龙聚兴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同意按本公司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时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支付代价的标准,即根据其各自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数量,按照每10股送0.9股的标准向杭州宝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无偿转让本公司的股票,作为杭州宝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代为支付对价的补偿。在上述股份转让手续完成后,杭州宝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北京方程兴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颐和丰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龙聚兴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的限售流通股份上市挂牌交易。
目前,上述股份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通策医疗 证券代码:600763 编号:2007-039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11月19日,本公司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号为(2007)甬民二初字第59号的《退出诉讼通知书》。上述《退出诉讼通知书》中称,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原告陈秀娟与被告赵朔、朱斌、第三人宁波口腔医院有限公司、第三人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一案,因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被告返还股权转让款及利息损失、赔偿损失385万元,该请求与本公司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本公司退出诉讼。
特此公告!
通策医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