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18日在江阴国际大酒店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404,0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02%,其中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公司股份20,000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审议案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公司《关于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同意由董事长缪志强先生、副董事长朱宏清先生和独立董事王武生先生等三位董事组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缪志强先生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同意由独立董事王武生先生、独立董事孟宪刚先生和董事谭伟楠先生等三位董事组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王武生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前述委员的任期与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
赞成:404,0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