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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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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年11月2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392     证券简称:太工天成     公告编号:临2007-36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17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63,606,6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0.6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文广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以63,606,697同意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800万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660万元。”;将《公司章程》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九条“公司现股份总数为10,8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800万股。”修改为:“公司现股份总数为15,66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660万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孙水泉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0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股东的资格、表决方式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公司200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7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