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07年11月19日上午9:00以现场方式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7年11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议案全文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出席会议的股东3人,其中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总数1214660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462%。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邢继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逐项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方正证券持有泰阳证券股权的议案》;
同意:121466012股,占出席股份的100%;
2、审议通过了《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121466012股,占出席股份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121466012股,占出席股份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21466012股,占出席股份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崔丽晶、赵伊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3、黑龙江仁大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