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公告
2007年11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07-023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本公司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13,875万股限售流通股为质押物,向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东莱支行贷款已偿还,该公司于2007年11月16日办理了股权质押撤销手续。
另外,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限售流通股11,031万股、无限售流通股2,844万股股权作为质押物,向哈尔滨市商业银行东莱支行申请17,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签署了《质押合同》,期限为2007年11月15日至2008年11月14日,自2007年11月15日生效。目前,有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