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11月20日上午在江西省上饶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93,872,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熙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同意:93,872,21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同意:93,872,21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
修订后的《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同意:93,872,214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会议决定,2007年度公司不再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而改聘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
由于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凤凰光学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159,520股(占出席会议股份总数的0.17%);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刘放、俞磊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会议、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凤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