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1月20日
2.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戴连荣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49,3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3.16%。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249,3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3.1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249,30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联合化工有限公司在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汇商支行壹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
同时该笔流动资金贷款以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1,500 万股“远兴能源”股票提供质押担保。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正平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