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7年11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513、200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B 公告编号:2007-44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7年11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票同意,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丽珠制药厂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满足经营资金需要,向荷兰合作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最高额度为人民币6,000万元(或等值的美元、港币)授信融资,并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企业丽珠制药厂向该行提供相应的授信融资担保,使丽珠制药厂与公司共同使用此项授信融资额度。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