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消除不利因素,拓展投资渠道。今后政府要努力消除不利于居民收入增长的因素,为居民获得财产性收入拓展和拓宽渠道。不可否定的是,政府对于居民财产增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人们要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很大程度依赖于政府权能的发挥。例如,百姓财产交易成本能否减低,与各种管制政策、税费等紧密相关。还有,物价的稳定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宏观调控水平等。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如何进行调控,直接关系到个人私有财产的保值增值。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政府只有把握好自身职能,最大程度地给予个人财产生长权利,才能在提高公共利益的同时,不断增进群众的财产性收入。
第二,创造一切条件保证居民收入增长是经济发展的根本途径。要让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首先是要让他们拥有财产。但是,财产的拥有还有赖于经济发展,唯有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才能为人民群众的财产增加创造良好的基础。因此,我们要促进我国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的过程中,还需注意要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让更多低收入者也拥有财产。因为,只有低收入者拥有了财产,才能更多地获取财产性收入。同时,我们还可以通过增加公共支出等,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与此同时,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其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是一个重要的切入点。
财产性收入,不仅意味着人们对财富的拥有,更意味着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追求。
让广大群众拥有资本收入对当下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大主题——和谐社会建设有着非凡的意义,尤其是可以解决当今中国贫富分化问题。如果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不能通过投资转化为资本及资本升值,那么财富分化的差距就会越拉越大。
因此,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居民的投资行为,并创造条件让他们参与到经济发展当中,让普通百姓成为各项经济活动的主体之一。除了劳动报酬以外,还有机会分享经济发展成果,同时也可以遏制和解决贫富分化。
一是要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通过立法和制度保障劳动者收入随着GDP增长和企业效益增长而同步增加,坚决纠正少数企业只涨效益不涨工资,或只涨经营者工资不涨劳动者工资的错误做法。
二是要逐步缩小贫富差距。目前,中低收入者占绝大多数,财富越来越多地集中到少数富人手中,保障普通群众财富增长,就是要培育和扶持大多数人成为中等收入者,尤其需要加大对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者的支持力度。
三是要提高公共保障覆盖面和力度。目前我国居民储蓄高达近17万亿元,百姓有钱舍不得花,实乃心存后顾之忧,看病、养老、买房、孩子读书,样样得花钱,这反映了公共财政保障面的狭窄和不足,需要加大财政投入,使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尽快覆盖到城乡每一个公民,从而将高储蓄释放成内需消费。
四是要建立就业保障机制。积极就业是民富之本,人人有工作、个个有收入,百姓财富增长才会变成现实。
第三,要健全资本市场,营造一个更加公开透明的投资市场环境。近几年来,我国股票市场在改革中稳步发展。但是,资本市场仍面临着诸多历史遗留问题和制度性缺陷,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真实性还有待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也亟需改善,以及要加强证券公司的规范运作等。
所以,今后我们还要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加强制度建设,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同样,我们要主动跟进、积极研究股权分置改革后市场监管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落实高管人员个人责任、强化信息披露、建立风险预警为重点,调整监管执法工作思路和方法。另外,我们要切实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执法力度,明确和界定执法的尽责权限,提高执业质量,以此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引导、规范和约束功能。最后,我们要坚决打击各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投资者的信心。
第四,要加强风险教育,让居民在理性投资中能保持和稳定财产性收入增长。让百姓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不等同于我们要支持高房价和高股价,也不是一味地要人为拉抬或打压市场,而是应当要引导投资市场朝着一个健康的方向发展,让老百姓逐渐学会如何理性投资。
现在,一般的老百姓对投资的认识还相当肤浅。他们有投资的冲动,但相关的投资知识储备不足,缺乏风险意识,但我们也需要注意保护他们的投资利益。尤其是不能任由一些投资专家和不道德的投资机构操控市场价格,制造和利用虚假信息来谋取不当利益。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老百姓进入资本市场后的结果非但得不到财产性收入,反而会将他们自己的财产输光。因此,除了要普及有关投资理财知识外,还应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政府要创造条件提高百姓理财水平,使得许多普通市民成为懂投资、善理财和识别风险的行家里手。(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