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达
在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并明确了政府的政策导向是让个人拥有财产普遍化。一方面,这意味着政府为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将拓展更多的渠道与路径、提供更多的平台与机会,创造条件让老百姓提高自身的理财水平,并促成家庭收入多元化,由此预示了中国将进入一个黄金理财时期;另一方面,这又意味着这一举措将使更多的居民真正得到受益,他们可以合情、合理和合法地拥有财产性收入。
那么,什么是财产性收入?一般而言,财产性收入是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包括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如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等;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这涉及到各种投资,比如实业投资、金融产品投资,涵盖储蓄、债券、保险和股票等。
其实,财产性收入是城乡居民家庭总收入构成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现行统计中,城乡居民家庭的总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得到的工薪收入(工资等)、经营净收入(生产、商业买卖收入等)、转移性收入(养老金、赡养捐赠、社会保险、辞退金、出售房屋财产等)和财产性收入之和。
另外,在目前城乡居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已经不是惟一的来源,随着他们收入水平的提高,投资理财意识在不断增强,大多数居民重视将所拥有的财产通过投资方式转变或创造出新的财富。投资理财也逐渐成为城乡居民未来致富的一大法宝。
居民财产性收入高速增长
近几年来,由于各级政府切实落实各项增收措施,促进了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200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759元(比2002年增长了52.7%),扣除价格因素,年均递增9.2%。2007年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11169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2%。其中,人均可支配收入10346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2%,增幅高于去年同期3.2个百分点。
在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财产性收入也呈现高速增长态势。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为244元,比2002年增长了139.2%。这一增速不仅大大高于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52.7%的速度,而且也大大超过同期居民的工资性收入(52.8%)和转移性收入(44.7%)的增速。随着近年来我国股票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股票、基金和房屋出租也已成为城镇居民的主要投资渠道。
在居民收入快速增长的同时,城镇居民收入的来源也逐步趋向多元化,收入构成出现了新的变化。在2006年城镇居民的全部收入中,作为城镇居民收入主体的工资性收入占68.9%,比2002年降低了1.3个百分点;转移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为22.8%,比2002年下降了1.7个百分点。与之对应的是,经营、财产性收入的比重有所上升,成为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的亮点之一。其中,经营净收入占6.4%,财产性收入占1.9%,分别比2002年增长了2.3和0.9个百分点。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城乡居民已积累了越来越多的个人财富。相关数据显示,当前居民储蓄余额约为17万亿元。另外,随着股市等金融市场持续繁荣,普通居民的投资理财热情日渐高涨。截至今年10月初,沪深两市的投资者开户数超过1.2亿户,基金投资账户数超过了9000万个,基金资产净值总计也已超过3万亿元。
居民收入变化主要趋势:收入来源多元化
第一,财产性收入所占比重小,但发展潜力可观。居民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公民富裕程度的重要尺度。以美国为例,财产性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约为40%,90%以上的公民拥有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与此相比,截至今年10月初,我国股票投资开户数约为1.2亿户,基金投资账户约为9000万户,两者相加合计约为1.3亿户,要占到全国总人口10%比重。不过,尽管改革开放29年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财富也迅速增长,但普通居民的富裕程度仍然滞后于其他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
当然,尽管目前我国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基数还比较小,但其发展潜力却很大。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占其全部收入的所占比重较小(仅为1.9%),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占244元,但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增幅却达到了26.4%。
从目前来看,非工资性收入即财产性收入的差距是导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如果未来更多的城乡居民有条件地拥有财产性收入后,通过财产性收入的较快增长,可以普遍地提高全社会居民的收入水平。在财产性收入中,股票投资收入和房租收入所占比重是较高的。今后几年,由于股价和房价可能还会上涨,人均财产性收入的同比增幅也有望进一步提高。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意味着我们要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任务还十分迫切,也意味着股票市场规模将很快做大。由此,预计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将进一步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培育蓝筹股市场,加快发展中小企业板;加快建设创业板;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建设成全国性的、统一监管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高科技公司股份报价转让平台,从而形成更有效率的场外交易市场。
第二,国民财富已具备一定的投资能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10月末,银行各项存款总额余额达39.1万亿元,其中城乡居民的存款总额约为16.8万亿元,人均存款达1.3万元。这表明,居民收入已具有一定的投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当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后,居民的投资、理财渠道会逐步拓宽,财产性收入将呈现出较快增长趋势,也将会进一步增强我国家庭收入来源多元化的基本特征。
近几年来,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从一线城市到小县城,从东部沿海到西部边陲,房价呈现持续上涨态势。假定全国房价平均上涨500元,那么因房价增加所产生的财富总额将超过15万亿元,也就是说,人均新增财富将超过1万元。
同样,股票市场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投资市场。在2005年时,A股总市值仅为3万亿元人民币,当A股股指从1000点一路超过5000点时,尤其是一大批大型蓝筹股公司相继上市,目前A股的总市值已经近30万亿元。随着A股市场的持续繁荣,许多个人投资者在牛市中也获得了更多的投资收益,这对我国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增长也产生非常深远的影响。
另外,人口结构为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注入了强大活力。从我国的人口结构看,在未来10年间,是50年代、60年代及70年代出生高峰期的人群在岗工作的时间,在岗工作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在历史上很高。据专家预计,大概在2018年左右,中国有可能出现人口拐点,进入老龄社会,在此之前,这些在岗工作的人要为自己买房、养老而购买资产,从而形成了对资产强大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增长有巨大的影响。
第三,居民投资方兴未艾。据中国证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内地上市公司总数已达1517家,股市总值达到了25.3万亿元,并超越了我国香港地区。同样,我国居民参与股市投资的热情也很高涨,我国似已进入全民理财的新时代。这一现象也说明,财产性收入对我国居民的整体收入增长的影响和意义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理财市场六大变化有助于提升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
第一,居民的投资意识将不断增强,投资行为将更为理性。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老百姓也积累了越来越多的财富,从当前城乡居民储蓄余额约为17万亿元中可见一斑。随着股市等金融市场的持续繁荣,居民投资理财的热情也非常高涨。在这种新形势下,居民将有更多的机会可以获得财产性收入。其中,一部分财产存在银行获取必要保障,另一部分财产可以投入股市分享牛市带来的财富,以此带来财产性收入。
第二,多元化资本市场发展,将拓宽居民的投资理财渠道的。从目前来看,银行理财在我国仍然占据主导地位。截至9月末,我国居民储蓄余额约为17万亿元,大大超过其他类型的资产配置。但随着我国股市的快速发展,“存款大搬家”正将居民的存款从银行体系转向股市等投资市场,银行在面临这一挑战时也努力推出多种理财产品。这表明,居民的投资理财渠道在不断拓宽。
第三,如果剔除银行存款外,目前占主导地位的居民财产收入类型只有股票、基金和房租等。有专家认为,这些理财产品反映了处于青壮年时期、风险承担能力较强时期额的典型人口结构,但理财产品种类却过于单一化。因此,我们应当适时增加一些基础性的理财产品,包括多种不同风格类型的基金、更多优质的上市资源,也包括海外的优质资产。这需要居民从封闭的本土理财观转变为开放的全球理财观。
第四,在原来的条件下,居民只能在本土进行投资理财,但随着QDII等实施,我国投资者已有条件转变为全球的开放投资者。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转变,也是我国理财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目前,QDII的规模已经超过QFII,就是一个标志性专责信号。
第五,资本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等)要创造条件让更多居民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从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规划来看,在未来较短的时间内,我国会扩大公司债券市场的规模和比重,这是创造条件让更多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的一项具体支持性措施。就具体的证券品种而言,除股票和债券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丰富基金、权证、收益计划等证券品种,为更多的居民拥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创造有力的市场条件。
第六,我国股票市场规模将不断壮大。各种迹象显示,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任务十分迫切,意味着股票市场规模将越做越大。未来一段时期,我国将进一步推动多层次股票市场建设:积极培育蓝筹股市场,加快发展中小企业板;加快建设创业板;把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建设成全国性的、统一监管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和高科技公司股份报价转让平台,从而形成更有效率的场外交易市场。
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情况 单位:元
1990年 | 1995年 | 2000年 | 2005年 | 2006年 |
城镇居民 |
工薪收入 | 1149.7 | 3390.2 | 448.5 | 7797.5 | 8767.0 |
经营净收入 | 22.5 | 72.6 | 246.2 | 679.6 | 809.6 |
财产性收入 | 15.6 | 90.4 | 128.4 | 192.9 | 244.0 |
转移收入 | 328.4 | 725.8 | 1440.8 | 2650.7 | 2898.7 |
农村居民 |
工资收入 | 138.8 | 353.7 | 702.3 | 1174.5 | 1374.8 |
家庭经营收入 | 518.6 | 1125.8 | 1427.3 | 1844.5 | 1931.0 |
财产性收入 | 41.0 | 45.0 | 88.5 | 100.5 | |
转移收入 | 29.0 | 57.3 | 78.8 | 147.4 | 180.8 |
资料来源:2007中国统计年鉴
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 单位:亿元
年 份 | 年底余额 | 年增加额 |
总 计 | 定 期 | 活 期 | 总 计 | 定 期 | 活 期 |
2000 | 64332.4 | 46141.7 | 18190.7 | 4976.7 | 1310.3 | 3666.4 |
2001 | 73762.4 | 51434.9 | 22327.6 | 9457.6 | 4144.5 | 5313.2 |
2002 | 86910.6 | 58788.9 | 28121.7 | 13233.2 | 7432 | 5801.2 |
2003 | 103617.3 | 68498.6 | 35118.7 | 16631.6 | 9674.5 | 6957.1 |
2004 | 119555.4 | 78138.9 | 41416.5 | 15929.4 | 9640.6 | 6288.9 |
2005 | 141051 | 92263.5 | 48787.5 | 21496.8 | 14127.2 | 7369.6 |
2006 | 161587.3 | 103011.4 | 58575.9 | 20544 | 10777.3 | 9766.7 |
2007 | 167795.2 | 103987.5 | 63807.8 | 6088.9 | 2356.6 | 3732.3 |
(注:2007年为10月底数据)资料来源:2007中国统计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