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触及涨幅限制并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 %
* 经电话征询,公司大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2007年11月19日、20日、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触及涨幅限制并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 %,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征询公司大股东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得知均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所涉及的应披露而未披露事宜。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已公告的重大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