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别 提 示
1、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1.40%-2.0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及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在上述询价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2、机构投资者参加网下申购需填写并提交网下申购订单。填写网下申购订单时应特别注意:订单中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3、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对应于其最大申购金额的20%作为申购定金。最大申购金额为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订单中最高申购利率所对应的申购总金额。
4、投资者参加网上发行(包括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参加网上发售)需按要求进行申购委托。投资者进行申购委托时,仅需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即票面金额100元/张)注明申购数量,而不必注明票面利率。本次发行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合并考虑网下簿记建档及网上申购情况最终确定。参加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接受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
重 要 提 示
1、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405号文核准。
2、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88,000万元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每10张为1手,本次发行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每个申购单位所需资金1,000元。每手日照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发行人派发的70份认股权证。
3、本次发行向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有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无优先配售权)。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上限为其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0.956元,再按1,000元一手转换成手数,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分离交易可转债加总与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总额一致。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总额为22万手(22,000万元),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5%。
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4017”、申购简称“日照配债”参与网上发行行使优先认购权。若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申购量获购日照港分离交易可转债;若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该申购无效。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申购。
4、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分离交易可转债采取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网上(含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次发行总量的比例为50%:5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优先认购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1,000手),超过100万元(1,000手)的必须是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必须缴纳对应于其最大申购金额的20%作为申购定金。最大申购金额为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订单中最高申购利率所对应的申购总金额。
5、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33017”,申购简称为“日照发债”。
6、本次发行的日照港分离交易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7、发行人将在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该说明书摘要已经刊登在2007年11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日照港分离交易可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种类: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
2、发行总额:88,000万元。
3、票面金额:100元/张。
4、发行数量:88万手(880万张)。
5、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债券所附认股权证按比例向债券的认购人派发。
6、债券期限:6年,自2007年11月27日到2013年11月27日。
7、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票面利率和付息日期: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按票面金额计息,
计息起始日为分离交易可转债发行日(即2007年11月27日)。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1.40%-2.0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及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在上述询价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首次付息日期为发行日的次年当日(即2008年11月27日),以后每年的该日(即11月27日)为当年付息日。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发行人将于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完成付息工作。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上证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日照港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当年的日照港分离交易可转债债券利息。
9、到期日及兑付日期: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到期日为2013年11月27日,兑付日期为到期日2013年11月27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
10、认股权证情况
(1)权证发行数量:每手日照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最终认购人可以同时获得发行人派发的70份认股权证。
(2)权证的存续期:自认股权证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3)行权期间: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在权证存续期满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在权证存续期满前10个交易日内即行权期内权证停止交易。
(4)行权比例:本次发行所附认股权证的行权比例为1:1,即每1份认股权证代表1股发行人发行的A股股票的认购权利。
(5)行权价格:本次发行所附每张权证的初始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4.25元/股,为公告本次《募集说明书》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均价的110%、前1个交易日A股股票均价的孰高值。
在认股权证存续期内,若日照港A股股票除权、除息,将对本次权证的行权价格、行权比例作相应调整:
(A)日照港A股除权时,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分别按下列公式进行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日照港A股除权日参考价/除权前一交易日日照港A股收盘价);
新行权比例=原行权比例×(除权前一交易日日照港A股收盘价/日照港A股除权日参考价)。
(B)日照港A股除息时,认股权证的行权比例不变,行权价格按下列公式调整: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日照港A股除息日参考价/除息前一交易日日照港A股收盘价)。
11、债券回售条款:公司若改变公告的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将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回售价为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12、分离交易可转债担保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信评级情况: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结果,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资信评级为AAA级。
14、本次发行对象:
(1)向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有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无优先配售权)。
(2)网下发行:符合法律法规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网上发行:在上证所开立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5、申购时间:网上、网下申购日即2007年11月27日(T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1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有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无优先配售权)。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后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余额采取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上限为其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0.956元,再按1,000元一手转换成手数,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分离交易可转债加总与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总额一致。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总额为22万手(22,000万元),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5%。
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通过参与网上发行行使优先认购权,其网上专用申购代码为“704017”,申购简称为“日照配债”。
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申购。
17、网上、网下比例初步划分:本次发行网上(含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发行投资者的申购情况,按照网上中签率与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
18、承销方式: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19、发行时间及停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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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20、本次发行的日照港分离交易可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
21、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2、上市时间:发行人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证所申请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
1、配售对象
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有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无优先配售权)
2、配售数量
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上限为其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0.956元,再按1,000元一手转换成手数,不足1手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分离交易可转债加总与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数量总额一致。
在本次发行时,发行人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份总额为23,000万股,全体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可优先认购日照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数量总额为22万手(22,000万元),占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总额的25%。
3、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日):2007年11月26日。
(2)申购缴款日:2007年11月27日(T日)上证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办法
(1)认购代码为“704017”,认购名称为“日照配债”。
(2)认购1手日照配债的金额为1,000元,参与优先认购的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
(3)每个证券账户可以多次申购,但多次申购的总数不得超过其可优先认购的上限。参与申购的每个证券账户应按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
(4)若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申购量获购日照港分离交易可转债;若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的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该申购无效。
(5)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各自具体的申购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认购程序
1)投资者应于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帐户所持有的日照港股份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数量,确认其可优先认购总额。
2)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4)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5、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参与网上、网下申购办法
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认购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日照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申购,具体申购办法请参见本发行公告之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或本发行公告之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
三、网上向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一)发行对象
在上证所开立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除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作为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参加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网上申购。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网上发行预设的发行数量为44,000万元(即44万手,含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三)申购时间
2007年11月27日(T日)上证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发行方式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于网上申购日(2007年11月27日,T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营业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要求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根据上证所交易系统提供的有效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申购者及其可认购的日照港分离交易可转债手数,确定的方法为: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日照港分离交易可转债。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2、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日照港分离交易可转债。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上发行数量时,上证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1手(10张,1,000元)确定一个申购号,并按顺序排号,而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号码可以认购1手日照港分离交易可转债。
(五)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733017”,申购简称为“日照发债”。
2)申购价格为100元/张。
3)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44万手(44,0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和持有分离交易可转债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机构投资者账户除外,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5)参与申购的每个证券账户应按申购数量缴纳足额申购款。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及指定交易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07年11月27日之前开立上证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
2、存入足额申购款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申购者,需在网上申购日2007年11月27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申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2007年11月27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价格和申购量存入足额申购款。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上证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1)当面委托: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代理买入证券委托单”,委托单上的各项内容,尤其是证券账户、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涂改,并确认其资金账户存款数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证券所需的款项。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填好的“代理买入证券委托单”、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在其交易柜台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收到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后,复核各项内容无误,并查有足够的资金后,即可接受委托买入。
2)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投资者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同一证券账户不得在几个证券交易
网点多次申购。
(七)定价及发售
1、确定有效申购
2007年11月28日(T+1日),各证券经营机构将申购款划至其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款不能及时入账,须在T+1日提供有效银行划款凭证,并确保T+2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款入账。
2007年11月29日(T+2日),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证所和登记公司以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元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公布发行情况
2007年11月30日(T+3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最终数量、公司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的数量、网上中签率及网下发行结果等情况。
3、摇号与抽签
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方式确定发行结果。2007年11月30日(T+3日),在公证部门公证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中签率,共同组织摇号抽签。
4、确认认购数量
摇号中签结果于2007年12月3日(T+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布。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本次日照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手(10张,1,000元)。
(八)清算与交割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清算与交割手续: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7年11月28日(T+1日)至第四个工作日2007年12月3日(T+4日),登记公司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的实际到账资金进行冻结。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7年11月30日(T+3日)发售证券,登记公司根据上证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由上证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7年12月3日(T+4日),登记公司对未获配售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获配售部分的申购款;同时将已获配售的申购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申购款后,将与网下申购款合并,并按照保荐协议的规定将扣除承销费用的申购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持有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证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
四、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配售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是指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注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资格、依法有权购买本次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为44万手(44,000万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优先认购后的余额和网上、网下实际申购情况,按照网上中签率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确定最终的网上和网下发行数量。
(三)发行及配售方式
机构投资者在2007年11月27日(T日)根据本公告公布的利率簿记区间及申购数量进行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所收到的申购订单、投资者资料及申购定金的情况,进行簿记建档,统计合规订单的数量。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合并考虑网下簿记建档及网上申购情况,确定本次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同时分别确定网上和网下的最终发行数量。
票面利率与网下发行数量确定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如下原则对所有有效订单进行配售(有效订单指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仍有申购金额的合规订单)。
1、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发售;
2、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即出现了超额申购的情况)时,保荐人(主承销商)计算网下配售比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网下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总量),每一有效申购订单将根据该有效订单的有效申购金额与网下配售比例之积获得配售。实际配售量按1手(10张,1,000元)取整。
(四)申购办法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1,000手)的必须是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44万手(44,000万元)。参与本次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并持有日照港分离交易可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按本方案的具体要求,正确填写《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申购表》(简称“申购订单”,具体格式见附件一),并准备相关资料。
3、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缴纳定金,定金数量为其最
大申购金额的20%。
(五)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申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下申购日(T日)前办理开户手续。
2、填制申购订单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从发行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申购订单,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申购订单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
2)每一份申购订单最多可填写5个申购利率;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申购订单中“销售机构”一栏中,投资者限填写一家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如投资者没有填写销售机构,则视为投资者指定主承销商为其销售机构。
3、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通过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网下申购订单进行申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号码为:010-58331161、58331181、58331183、58331185,咨询电话为:010-58331122、58331159、58331160。每一投资者在网下申购期间内只能提出一份网下申购订单。如投资者提出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订单,则以最先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设置的簿记建档系统的申购订单为合规申购订单,其余的申购订单均被视为不合规申购订单。
投资者须于2007年11月27日(T日)15: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1)《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订单》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3)支付申购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
投资者填写的申购订单连同划款凭证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4、缴纳定金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缴纳对应于其最大申购金额的20%作为申购定金。最大申购金额为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订单中最高申购利率所对应的申购总金额。
(下转D5版)
保荐人(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