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和吉林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公司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周密组织、认真安排,以务实的态度开展了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目前已完成了公司治理情况自查、接受公众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工作。现将总体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期间完成的主要工作:
1、自查阶段
2007年4月至6月,公司成立了以公司董事长为组长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的要求,对涉及公司和股东基本状况、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公司独立性、公司透明度情况、公司治理创新情况及综合评价等5大类、100个事项进行了自查。通过深入自查,认识并发现了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经吉林证监局审核同意,2007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并按规定于2007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2、公众评议阶段
为便于公众了解公司的治理情况,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将《公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公司治理的主要制度和相关材料上传至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专栏,并设立了专门的电话、传真和网络平台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加强与投资者沟通,虚心听取社会公众投资者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意见和建议,使公司的自查工作更具有透明性,自查结果更加彻底、全面。在认真自查,深入彻底查找问题、分析其形成原因的基础上,针对公司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整改计划,和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明确了责任人和限定了整改时间。
2007年9月3日-5日,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07年10月26日向公司下发了《关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建议》(吉证监发[2007]224号)。
3、整改提高阶段
公司积极自查,虚心接受并认真研究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不断地进行自查和提高,进一步改进内部管理和控制,将公司治理活动经常化、制度化,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
二、对公众评议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的整改情况
公司自1997年上市以来,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吉林省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始终坚持规范运作,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公司治理总体状况良好。截止至2007年10月30日,公司没有收到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治理情况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三、对吉林证监局提出的整改建议的整改情况
2007年9月3日-5日,吉林监管局对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进行了现场检查,就公司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并限定了整改时间:
(一)整改建议
1、公司尚未建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公司控股股东一汽集团在股改中承诺的股改后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尚未实施,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比例未达到全体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2、公司没能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及时报送吉林证监局。
(二)整改措施
公司高度重视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对本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现场检查情况,公司经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1、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正在积极推选独立董事候选人,预计在11月末确定人选,在12月末前完成董事会的审议工作,并提请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选举。由于本事项有关程序的履行需要一定时间,该事项在本报告披露前暂未完成。
2、公司将建立战略、审计及薪酬与考核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在12月末以前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3、公司控股股东一汽集团按照国资委的要求,正在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一汽轿车的股权激励计划,将结合一汽集团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情况,在适当的时机启动。
4、公司今后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在相关信息披露后,及时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吉林证监局备案。
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把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视为长期并贯穿于日常运营中的工作,以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加强制度建设,实现规范运作,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司诚信度和透明度,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未来发展打好制度基础,促进公司的平稳健康发展,为股东创造更高回报。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