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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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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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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12版:信息披露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利息收益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
    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增加联合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诺安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沽权证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北京华立卡斯特控制系统有限公司的公告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利息收益基金收益支付的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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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示性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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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沽权证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2007年11月2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000039 200039 股票简称:中集集团 中集B 公告编号:[CIMC]2007-045

      权证代码:038006     权证简称:中集ZYP1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认沽权证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认沽权证“中集ZYP1”(权证代码:038006)从 2007年11月19日起停止交易,权证的行权期为2007年11月19日至2007年11月23日。2007年11月23日行权期结束后,未行权的“中集ZYP1”将予以注销。投资者如果行权,则相当于以每股7.302元的价格向认沽权证发行人卖出中集集团股票(证券代码:000039),由此将会造成重大损失。敬请“中集ZYP1”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受“中集ZYP1”认沽权证的发行人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对“中集ZYP1”认沽权证行权情况公告如下:

    一、认沽权证行权的含义

    认沽权证行权就是每持有1份认沽权证的投资者在行权期间有权将其持有的1.370股中集集团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 股票(证券代码:000039),以每股7.302元的价格出售给“中集ZYP1”认沽权证的发行人——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

    二、行权安排

    1、2006年5月25日,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发行的“中集ZYP1”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权证代码为“038006”。

    2、“中集ZYP1” 认沽权证经分红除息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7.302元,行权比例为1:1.370。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中集ZYP1”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为2007年11月16日(星期五),并于2007年11月19日(星期一)起终止交易。

    4、“中集ZYP1” 认沽权证的行权期间为权证存续期的最后5个交易日,即2007年11月19日(星期一)至2007年11月23日(星期五)。2007年11月23日到期以后,未行权的“中集ZYP1”将予以注销。

    三、行权风险提示

    1、“中集ZYP1”的行权比例为1:1.370,即投资者证券账户须同时拥有N份“中集ZYP1”和1.370×N股中集集团股票(证券代码:000039),才能成功进行N份“中集ZYP1”的行权,单独持有“中集ZYP1”认沽权证不能行权。

    2、截至2007 年11月16日,“中集ZYP1”的收盘价格为0.010元,本公告前一交易日(2007 年11月21日),中集集团的收盘价格为24.07元, “中集ZYP1” 认沽权证的行权价格为7.302元,“中集ZYP1”认沽权证的内在价值为0.000元。参照中集集团股票2007年11月21日收盘价格24.07元,投资者若行权1份认沽权证,代表所持有的1.370股中集集团A股股票将被出售,即相当于将市价为24.07元的股票以每股7.302元的价格出售给认沽权证发行人,由此将导致投资者每股股票直接损失16.768元。

    3、尽管投资者有行权的权利,但投资者应慎重行权。在中集集团A股股票价格高于7.302元的情况下行权,投资者将即时遭受损失。

    四、行权程序

    (一)认沽权证行权的具体操作方式

    “中集ZYP1”认沽权证的行权方式将全部采用手工方式,即投资者不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直接进行行权。如投资者需要行权,请与本公司直接联系,在本公司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后再由投资者决定是否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由本公司收集所有的行权指令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办理行权手续。

    (二)投资者决定行权后的申报程序

    1、投资者确认其持有中集集团A股股票和认沽权证。

    2、投资者在2007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期间,填写《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沽权利行权申报授权委托书》(具体格式见附件)。

    3、投资者将上述委托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复印件、2007年11月16日收市后的持有中集集团A股股票的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复印件、2007年11月16日收市后的的持有中集集团A股股票的持股凭证)以传真等方式提交给本公司。

    4、本公司收集行权资料并经律师核查后于11月23日收市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

    (三)有关咨询及联系事项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电话:(0755)26691130转

    3、传真:(0755)26826579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认沽权证行权申报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公司/本人是在对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集集团”)认沽权证行权申报委托的相关情况充分了解后的条件下委托中集集团申报认沽权证行权。在本次申报行权截止时间2007年11月23日收市之前,本公司/本人保留随时以书面形式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集集团代表本公司/本人于2007年11月23日收市后向深交所申报行使代码为“038006”,简称为“中集ZYP1”的认沽权证,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行权申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认沽权利行权申报委托数据资料:

        

        

        

        

        

        

        

        

        

    序号事项数量(股)
    1认沽权证行权申报份数 
    2行权价格(元) 

    (注:如委托人于2007年11月23日收市时持有的标的证券少于认沽权证行权申报份数,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项委托的有效期限: 自委托签署日至委托的申报时间结束。

    委托人持有认沽权证份数:     份;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填写法人资格证号): ;

    委托人联系电话:                ;

    委托人联系地址: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

    签署日期:2007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