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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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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3版: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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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3版:金融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1-2年可实现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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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农商行:IPO目前尚无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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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1-2年可实现盈利
    2007年11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苗燕

      

      尽管成立仅9个多月,银监会批准设立的2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已有8家机构开始盈利。银监会合作部副主任姜丽明昨天在做客中国政府网时表示:“根据分析,大部分机构在一、两年都可以实现盈利。”而按照过去的经验,一般一个新设的机构实现盈利需要3年左右时间。

      据了解,在目前已获批准开业的2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共吸收各类资本2.1亿元,吸收存款2.9亿元,累计发放贷款2.2亿元。

      尽管银监会在今年10月份宣布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内,但目前仍然只是处于试点阶段。姜丽明表示,银监会将分批分期有序地推进试点工作,在每个省的机构数量上进行合理规划,一般掌握在每省1—2家机构试点。然后根据试点情况,客观评估效果,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姜丽明表示,现在整体看,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还是比较滞后,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矛盾还是非常突出的,不仅仅是一些中西部地区存在金融空白的问题,即使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同样存在着农村金融服务不充分地区和领域,这就需要通过扩大试点来加以解决。此外,很多省也都强烈要求加入试点。前六个省的试点,已经证明这种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能够有效的增加农村信贷投放,促进“三农”发展。同时对激活农村地区的金融市场有非常良好的作用。

      姜丽明随后评价说,试点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总体来看,经过9个月的共同努力,试点地区的整体金融水平有所提高,广大农民和农村小企业对此也是非常欢迎和满意。

      此外,在谈到解决农村信用历史包袱问题时,姜丽明称银监会方面的政策导向是,欢迎和积极支持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出资或者是优质资产置换等渠道,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这些历史包袱和充实资本金;此外,鼓励农村信用社通过市场化的原则,通过改制或者是溢价发股票或者用溢价部分冲销不良贷款等方式来消化历史包袱。对于农村信用社的存量包袱,她称,农信社应立足于自身发展,通过深化改革,改进服务,按照市场原则,通过资产处置和机构并购、重组等等多种渠道加快消化和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