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新规将征求意见
2007年11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本报记者 卢晓平
记者昨日从保监会获悉,《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督管理规定》讨论稿将在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在行业内公开征求意见。
在日前召开的第一届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第二次工作会议上,委员会审议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督管理规定》讨论稿,对讨论稿的整体框架和基本内容表示认同,并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2003年3月,保监会以1号令的形式颁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初步建立了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框架。但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际保险监管理念和方式的变革,1号令在很多方面已经滞后于保险业发展和监管需要,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新的偿付能力监管规章。
此外,鉴于我国金融企业综合经营已成趋势,保险企业集团化的步伐日益加快,委员会认为应尽快建立保险集团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并审议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14号:保险集团》讨论稿。
据悉,上述两份讨论稿都将由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委员和专家们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