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中皇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议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公司于2007 年2 月1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情况暨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7年10月29日公告了《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现发布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11月27日(星期2)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11月23日、26日、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11月23日、26日、27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11月23日9:30至2007年11月27日15:00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7年11月19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酒文化陈列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下同)和网络投票三种方式的任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7、提示性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将发布两次相关股东会议和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提示性公告,提示公告刊登时间分别为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和网络投票第一日,即2007年11月20日、2007年11月23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7年11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等。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2007年11月20日起至改革结束之日公司股票停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本次议案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实施,即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六项内容。
公司股东应充分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敬请各位股东审慎投票,不要重复投票。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则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参与了本次投票表决、也不论流通股股东是否投了反对票,只要其为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就均需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和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和股票帐户卡。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 址: 湖南省吉首市酒鬼酒工业园
邮政编码: 416000
联系电话: 0743-8312079
联系传真: 0743-8312178
联 系 人: 李文生 易尧江
3、登记时间:2007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8:30—17:00;2007年11月27日8:30—14:00时。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11月23日、26日、27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代码:360799 ;投票简称:酒鬼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①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会议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本议案,以1.00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议 案 | 申报价格 |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1.00元 |
③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2、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07年11月23日9:30-2007年11月27日15:00任意时间。
3、投票回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交易系统投票回报,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投资者也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之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
六、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止2007年11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07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期间的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2007年11月27日期间的上午8:30-12: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请详见公司于2007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
七、其它事项
1、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参加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委托其全权行使会议表决权。
特此授权
(个人股东) (法人股东)
股票账户号: 股票账户号:
持股数: 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 法人单位盖章: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名: 委托日期: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s*st 酒鬼 公告编号:2007—84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11月20日公司已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国资产权(2007)1256号《关于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批准了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报送的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为30305万股,其中中皇有限公司持有9744.544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2.15%。公司同时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达的财金函[2007]185号《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参与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所持3636.6万股国有法人股参与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