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7年1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07年11月11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9人,5名独立董事全部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子公司受让惠州市大田水乡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全体参会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子公司受让惠州市冠盈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全体参会董事一致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07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监会指定网站上披露的公告。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1月22日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07-70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受让惠州市大田水乡投资
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子公司博罗名流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博罗名流置业)将受让廖强、朱光荣先生分别持有的惠州市大田水乡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大田水乡公司)90%、10%的股权,该协议股权转让总金额确定为人民币5,394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博罗名流置业与廖强、朱光荣先生已签署《企业股权转让协议书》。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转让方廖强先生系大田水乡公司股东,持有该公司90%的股权。转让方朱光荣先生系大田水乡公司股东,持有该公司10%的股权。
转让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大田水乡公司100%的股权和债权。
(一)大田水乡公司系2006年11月3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朱光荣先生,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策划、房地产中介、房屋租赁、旅游景点开发、三高农业、室内外装饰工程、承接土石方工程、进出口贸易;种植、销售:水果。
截止2007年8月31日,大田水乡公司总资产2428.5281万元,总负债1443.8893万元,净资产984.6388万元。
(二)大田水乡公司现有资产:名下拥有位于湖镇镇显岗村委会大田村小组的大田山(土名)土地930亩;该地块已经完成了征地和报批手续,土地使用权证在办理当中。
(三)大田水乡公司没有任何债权。公司成立至今没有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股权转让合同对交易金额、交付方式、过户时间、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等,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具体为:
交易金额:人民币5,394万元。
交付方式、过户时间:
1、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博罗名流置业向共管账户转入总转让价款的40%,即贰仟壹佰伍拾柒万陆仟元整(¥21,576,000.00元)作为预付款。
2、大田水乡公司股东将50%的股权变更到博罗名流置业名下并同时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博罗名流置业指定人名后,博罗名流置业将共管账户内总转让价款的40%支付给大田水乡公司股东。
3、递交了上述930亩国有土地的办证相关手续后,大田水乡公司股东再将40%股权变更至博罗名流置业名下。博罗名流置业支付转让总价款的30%,即壹仟陆佰壹拾捌万贰仟元整(¥16,182,000.00元)。
4、在大田水乡公司股东领取了上述930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将剩余10%的股权变更至博罗名流置业名下。在取得有关工商变更登记资料,且大田水乡公司股东与博罗名流置业办理完毕大田水乡公司及其资产、资料移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博罗名流置业向大田水乡公司付清余款。
合同生效时间及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定价情况:本次转让价格以廖强、朱光荣先生对大田水乡公司的投资额,大田水乡公司所拥有的930亩土地为依据,确定协议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5,394万元。
五、受让大田水乡及债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的大田水乡公司所拥有的地块,紧临本公司已通过股权收购所取得的罗浮山地块(详见公司2007年4月24日公告),公司将统一规划罗浮山名流庄园(暂定名),将该项目打造为高品质住宅区。
六、备查文件
1、博罗名流置业与廖强、朱光荣先生签定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书》。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1月22日
股票简称:名流置业 股票代码:000667 公告编号:2007-71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受让惠州市冠盈实业
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子公司博罗名流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博罗名流置业)将受让廖文凯、黄立初先生分别持有的惠州市冠盈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冠盈实业公司)87.5%、12.5%的股权,该协议股权转让总金额确定为人民币4,193.4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博罗名流置业与廖文凯、黄立初先生已签署《企业股权转让协议书》。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转让方廖文凯先生系冠盈实业公司股东,持有该公司87.5%的股权。转让方黄立初先生系冠盈实业公司股东,持有该公司12.5%的股权。
转让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冠盈实业公司100%的股权和债权。
(一)冠盈实业公司系2004年9月23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90万元,法定代表人廖文凯先生,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旅游景点开发;国内贸易;承接土石方工程;房屋租赁。
截止2007年8月31日,冠盈实业公司总资产2187.9169万元,总负债1664.0241万元,净资产523.8927万元。
(二)冠盈实业公司现有资产:名下拥有位于湖镇镇显岗村委会大田村小组的大田山(土名)土地723亩;该地块已经完成了征地和报批手续,土地使用权证在办理当中。
(三)冠盈实业公司没有任何债权。公司成立至今没有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股权转让合同对交易金额、交付方式、过户时间、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等,作出了明确的约定,具体为:
交易金额:人民币4,193.4万元。
交付方式、过户时间:
1、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博罗名流置业向共管账户转入总转让价款的40%,即壹仟陆佰柒拾柒万叁仟陆佰元整(¥16,773,600.00元)作为预付款。
2、冠盈实业公司股东将50%的股权变更到博罗名流置业名下并同时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博罗名流置业指定人名后,博罗名流置业将共管账户内总转让价款的40%支付给冠盈实业公司股东。
3、递交了上述723亩国有土地的办证相关手续后,冠盈实业公司股东再将40%股权变更至博罗名流置业名下。博罗名流置业支付转让总价款的30%,即壹仟贰佰伍拾捌万零贰佰元整(¥12,580,200.00元)。
4、在冠盈实业公司股东领取了上述723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将剩余10%的股权变更至博罗名流置业名下。在取得有关工商变更登记资料,且冠盈实业股东与博罗名流置业办理完毕冠盈实业公司及其资产、资料移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博罗名流置业向冠盈实业公司付清余款。
合同生效时间及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定价情况:本次转让价格以廖文凯、黄立初先生对冠盈实业公司的投资额,大田水乡公司所拥有的723亩土地为依据,确定协议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4,193.4万元。
五、受让冠盈实业及债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的冠盈实业公司所拥有的地块,紧临本公司已通过股权收购所取得的罗浮山地块(详见公司2007年4月24日公告),公司将统一规划罗浮山名流庄园(暂定名),将该项目打造为高品质住宅区。
六、备查文件
1、博罗名流置业与廖文凯、黄立初先生签定的《企业股权转让协议书》。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