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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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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版:财经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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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版:财经要闻
    节能减排考核办法出台
    中央财政10亿元
    补贴农业保险保费
    高耗能行业将加速分化
    抑制官员撑环保保护伞
    前10月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投资依然偏快
    国防科工委:鼓励军工企业整体改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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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减排考核办法出台
    2007年11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国务院批准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节能目标成为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未通过考核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本报记者 阮晓琴

      

      中国政府网昨日发布的《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称,同意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和环保总局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称“三个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下称“三个办法”),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新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方法提出,将把节能目标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同时,对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考核结果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专家认为,三个方案和三个办法建立了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使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从制度层面走向具体操作层面,将改变以往唯GDP是瞻的现象,有效抑制地方官员为发展经济而置环保于不顾的地方保护主义做法。

      《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提出,将考核各省(区、市)人民政府(以下称省级人民政府)和千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每年5月底前,发展改革委会同监察部、人事部、国资委、质检总局、统计局、能源办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对各地区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上报国务院,并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对各地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同时,对千家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过去,GDP被放在了一个至高无上的地位,我国对地方官员的考核主要看GDP,导致部分官员在发展经济、审批项目时唯GDP是瞻,而不顾环境损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室主任、研究员周宏春认为,国家对单位GDP能耗实行“一票否决”制,可看出其重视程度,应该能够起到很好的引导作用。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指出,“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确定主要污染物年度削减目标,制定年度削减计划。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的考核,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统计部门和监察部门进行。对未通过考核的,“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撤消国家授予该地区的环境保护或环境治理方面的荣誉称号,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对未通过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监察部门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分析人士认为,系列细则如能落实,必将对部分高污染行业起到切实的抑制作用。

      国家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研究中心夏训峰认为:“许多工业项目都会涉及到实施总量控制的两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如未通过考核,将‘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这一条很历害,如果不能新上项目,经济就没有新增动力,因此地方政府肯定会有所顾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