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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改革完善审委会
    2007年11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最高法改革完善审委会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23日在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为了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对审判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工作程序和运行方式等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

      ——审判委员会由会议制改为审理制,解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提倡审委会委员单独组成合议庭或与其他法官参加合议庭一起直接审理案件。

      ——审判委员会改变过去只听取承办人汇报案件的做法,实行合议庭成员人人阅卷,人人提出审理意见,直接讯问被告人或询问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

      ——审委会委员逐步专业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设刑事专业委员会和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有条件的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设立刑事专业委员会和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

      ——改革审判委员会表决方式,确需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如司法解释、总结审判经验)或审理的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如合议庭意见分歧大,上下级法院意见分歧大的案件),审判委员会经审理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