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公告
2007年11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国阳新能 公告编号:临2007-012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了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规范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山西省人民政府近日颁布了《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发[2007]40 号)与《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发[2007]41 号)。以上办法从2007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以下称“转产发展资金”)是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企业所有、政府监督、专户储存,专门用于煤炭企业转产、职工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的专项资金。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是煤炭开采企业按管理办法规定提取,企业所有、专款专用、专户储存、政府监管,保证用于本企业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污染治理和环境恢复整治的转型资金。
转产发展资金的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产量5 元,按月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10 元,按月提取。原煤产量以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核定的产量为准。
面对政策性增支因素,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精细化管理,努力消化成本增支因素,确保圆满完成全年经营指标,实现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目标,回报社会,回报股东。
特此公告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