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公告
2007年11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23 证券简称:兰花科创 公告编号:临2007—16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规范煤矿转产发展基金和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山西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国函〔2006〕5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山西省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发〔2007〕40号)和《山西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发〔2007〕41号)。以上两办法从2007年10月1日起实行。
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以下简称“转产发展资金”)是指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企业所有、政府监督、专户储存,专门用于煤炭企业转产、职工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的专项资金。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是指煤炭开采企业按管理办法规定提取,保证用于本企业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污染治理和环境恢复整治的专项资金。
转产发展资金的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产量5元,按月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产量10元,按月提取。原煤产量以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核定的产量为准。
2007年,山西省率先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政策试点,导致本公司政策性增支因素增多,对此,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抓好煤炭成本控制,继续完善以财务预算管理为中心的全面预算管理,尽可能消化成本增支因素的影响,以更好的业绩,回报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