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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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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购房预付房款需由银行监管
    2007年11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记者26日从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获悉:新出台的《乌鲁木齐商品房网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不得自行或委托其他经纪机构代收代付商品房交易资金,开发商所有预售房款必须存入银行设立的专用“监管账户”。

      据了解,今后居民购买乌鲁木齐商品房的流程为:与房地产开发商达成意向后,购房者在指定银行预存房款,然后再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备案。备案后,开发企业持“资金缴费凭证”及合同号,在银行办理划转资金手续,经银行核准后,给予开发企业划转资金,并打印纸介质的资金划转凭证。目前,乌市房产管理局正在与部分商业银行就该办法的相关细则进行协商。

      乌市房产管理局介绍说,因开发企业挪用市民交付的房款影响工程建设,造成部分房屋延期交付的事时常发生。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相关部门对商品房预付款监管不到位。(据新华社)